安全教育后的考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这一款主要是针对我国的用工方式的调整专门提及的要求,也是在2014年修订的时候增加的内容。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有一些人容易被忽略,那就是劳务派遣人员。

由于编制限制或为了降低用成本,很多单位都用了劳动派遣员工,如果不进行专门的规定,可能会造成接收派遣的单位由于不是自己的员工,不进行安全培训,派遣单位对具体的岗位不了解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情况,要求两个单位都必须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毕竟劳务派遣人员在接收派遣人员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工作,具体的操作要求也是接收派遣人员单位熟悉,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也是合理的,在现实中也是可执行且方便实施的措施。

后面的条款对高校的实习人员也有类似的要求,只要进入到工作场所,都有可能受到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同样还增加了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条款,曾经有次检查某单位的考核试卷,都是选择题,因为是开卷考试,大家的答案都相同分数却不一样,显然是不合适的。

我给他们的建议是来点主观题,大家都懂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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