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2)设计依据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主要规定了主报告的内容,对于编制过程也提出了要求,结合90号令以及编制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讲解。

依据90号令的几条要求顺序进行,先说说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是进行设计的出发点,一切设计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究竟符合哪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就需要列出来。最容易见到的问题就是,使用到的标准规范没有列出来,列出来的反而是一些用不到、涉及不到的标准规范。

另外可能遇到的问题就是,一些规范是过期的,已经颁布了新的标准规范,列出来的还是旧的、过期的。有些设施是在标准发布前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才颁布的,这个需要进行标准的对比分析。如果标准更新了,但是更新内容与设计的内容无关,直接使用新标准就可。如果标准更新了,更新的内容与设计内容有关,这个就需要修改设计,否则验收的时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

依据新的标准规范进行修改设计,可能会涉及投资的修改,但是这个是必须修改的,需要修改施工图或者以后的施工图中将新要求设计出来。

由于技术进步,现在的规范也比以前更新快了,有新的标准肯定要执行新标准,不符合新标准要求,即使验收了,也立即面临技术改造问题。

因此设计的时候,要考虑标准规范升版的可能性,因为标准规范在正式颁布前会发布征求意见稿,这个时候就需要学习予以关注新标准的情况,应对可能的新要求,这个也是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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