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学习之遵章守纪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这是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必须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这一条恰恰是不能很好地执行的一条。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是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管理和具体技术要求。
有时候看起来这些规章制度比较啰嗦、要求的有些“过分”。但是有些经验教训是拿命来换来的,通过事故教训才知道应该这样要求的。
它是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手段,没有健全和严格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
现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需要一个团队一个整体的运作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服从管理也是必然的要求。
然而很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的事故都和违反这一条有关系,每一次事故的通报都可以看到“三违”的身影。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也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措施,也是防范事故最后一道防范措施,同样也是执行的不好的措施。
现场检查几乎都能发现不正确穿戴和使用的,由于多年的宣传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做的好多了,更多的是没有穿戴或者没有正确穿戴。没有正确穿戴反而给虚假安全,正正需要发挥作用的时候反而没有作用。
对从业人员来说应该配备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应该正确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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