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族企业到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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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世界范围内80%以上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40%的世界500强企业由家族所有或经营。在中国改革开放早期,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由于血缘关系能带来信任,所以大部分企业是家族企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健全,特别是股票市场高度发展,控股股东会卖出他们的股份以分散投资。公司治理似乎与金融发展密切相连:越职业化的经理层,就会有越发达的金融市场和越分散的股东,以及越少的家族控制。
公司的治理历史,就像其他历史进程一样,是路径依赖。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原始积累和配置资本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似乎和每个国家如何处理治理问题密切相关。
目前大部分英美大公司都是由大众拥有,公司的治理都委托给了首席执行官和职业经理人。德、日则将大银行控股和大企业控股作为主要方式;而亚洲和一些欧洲国家则是豪门家族控制为主导。
20世纪初,美国大部分企业也是由强大的银行和财阀家族控制着。20世纪30年代,进步的政治家公开抨击像摩根大通和洛克菲勒这样的垄断寡头。
为了获得多元化的好处以及减轻进步媒体的指责,许多富有的家族把他们大部分股份在股票市场卖出。法官和政治家也积极介入,有效地把美国大企业的治理逐渐转到了职业经理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选择了特殊的发展路径,经过不断改革,目前存在国有、集体、私有多种所有制形式。家族企业在中国才仅仅经历了30多年,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一支新的生力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已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股权逐步向分散化方向发展。从家族治理转向经理人治理是一种发展趋势。
彼得·德鲁克说:“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不是权利,而是寻找保证决策有效的途径。”各种治理模式各有利弊,家族治理模式的好处是凝聚力强、决策效率高。其缺点是如果家族领袖或者继承人很无能,或者过分保守,那么这种治理方式就会使企业受损。
经理人治理模式决策可能比家族治理决策缓慢、繁琐,但会有更多的理智和安全。大多数企业失败的原因在于管理层的独断专行以及傲慢而贪婪的态度,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是公司治理的进步,缺少这种分离以及大家族控制盛行,是金融不发达的表现。
百年老店都有一套完善的治理机制。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是公司的权利分配问题,而其核心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之间的权利分配和相互监督与牵制。
目前我国企业结构治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征使得股东大会往往成为大股东会,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保障,大股东利用股东大会这一合法的形式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国目前大部分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由经理层人员构成的。这样,监督制约作用就很难形成,尽管近年来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独立董事基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都是由大股东选出,独立董事不是与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是以自身的名气为公司装饰门面,并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现实中监事会发挥的监督作用也很小,与我国监事会制度的设计有关,我国《公司法》在对监事会的规定中,对董事、高管仅有提出罢免建议权,而无任命权,这使监事会的权力相对董事会处于弱势,权利平衡被打破。其次,大部分职工监事都是被上级“提拔”上来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注:本文摘自《企业百论:由创业到基业长青》,翟海潮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