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兵权?明太祖:大都督府一分为五,给统兵权不给调兵权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度,同时也把大都督府废掉,改设五军都督府,天下的军卫也一分为五。

这是为什么?答案不言而喻,作为皇帝自然不希望自己大权旁落,而要把握住手中的权力,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而首当其冲的就是兵权问题

明太祖画像

元朝时期,兵权皆归枢密院来掌管,不仅有军队的调动权,还有军官的任免权。同时,面对突发事件,朝廷会设立“行枢密院”来调度各路军马,而长官都由蒙古人或者行省的丞相来担任。

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地方的兵权过大,行省丞相掌管行政和兵权,若管理不善,是极度容易造成地方割据势力,元末的“群雄逐鹿”就是个例子。所以,明太祖为了巩固皇权,维护他的朱家天下,必须对“兵权”进行改革。

枢密院

在元朝,实行的是“一省两院”制度,即中央设立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御史台等中央办事机构,以此管理国家的日常司法、行政、军事、社会等方面的政务。

元朝中央机构示意图

其中,枢密院是国家最高军事管理机关,“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可谓权力很大,而且不仅有军队的管理权,还有调度权,同时可以有权任免官员。

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

在地方发生突发事件之时,枢密院可以设立“行枢密院”(也就是地方上的枢密院)来调度各路军马,共同御敌,而行枢密院的一把手一般是由蒙古人或者行中书省的丞相来担任。

打个比方,至大四年,元朝廷在甘州设置行枢密院——甘肃等处行枢密院,同时也设四位官员来统领,提调西路军马。可后来,却直接让甘肃省的丞相来接手管理,“罢行院”

这样一来,行省丞相就可以说完全掌握了行政、司法、军事的管理权,还有军队的调动权,依然成为个“土皇帝”。而这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可以有效地打击谋反势力,提高军事效率,快速平息战乱,但是也会造成地方的兵权过大,且朝廷“山高皇帝远”,也不易管理。

元朝征讨示意图

因此,一旦行省丞相有了谋逆之心,而中央权威不在,势必会造成地方割据势力群起,元末的“群雄逐鹿”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所以,作为“过来人”,明太祖不可能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所以“兵权改革”势在必行。

“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在未统一天下之时,明太祖为了方便管理军队,基本上是模仿了宋朝的管理模式,设立中书省和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的大都督一职可谓重要,不是谁人都可以当,假如给了外人,明太祖不可能安心。所以,一开始明太祖任命自己的亲侄儿朱文正为大都督。后朱文正因事被罢官,明太祖的亲外甥李文忠顶上位置,一做就是好几年。

大都督府作为国家最高的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军队,既有统兵权,又有调兵权,权力不小。其实,无论是“枢密院”还是“大都督府”,都会造成“权臣握兵之害”,所以是必须要进行改革。

明朝“五”军卫示意图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着废除丞相制度的良机,也为了分散中央机关兵权,避免“权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只有统兵权,而调兵权归兵部所有

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分别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天下的军卫也分成了五部分,交由五个都督府分别管理,而五个都督府只能管理军队,派领兵军官。而地方上的军队由都指挥使司来管理,京城的卫所由五军都督府管辖,上十二卫是皇帝亲自管理。

这就不同于元朝的“枢密院”,都督府只有统兵权,都指挥使司也分了一部分的地方军队的管理权,而地方卫所的调兵权则由兵部管理。这样一来,大大削弱了都督府的权力,中央的权力就更加稳固了。

明朝征讨示意图

当征讨之时,中央任命将领当总兵官,由兵部调度各路军卫的人马交给总兵官带领;征讨结束,总兵官交上官印,军卫人马各回原地

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

这样一来,通过兵部掌管“调兵权”,地方的都指挥使司同时也掌管地方的军队管理,已经达到了削弱大都督府的目的。其次,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就算有一路要造反,也还有四路人马可以调度。

藩王就藩

在进行“兵权改革”之余,明太祖开始让藩王到封地就藩,同时也带去护卫军队,一般为三只护卫。

藩王朱棣示意图

这样一来,藩王到各地就藩,一方可以巩固大明边疆地区的守卫,一方面也可以制约某些意图“谋权”的谋逆之臣。

因为藩王的军队不归中央任何机构的管理,在地方上也不归都指挥使司的管理,由藩王亲自进行管理,反倒藩王对中央和地方机构是一种牵制。而且,明太祖还明确表示,在中央皇权受到威胁之时,藩王可以起兵来维护“朱家”。

也就是说,假如中央某些权臣掌握了兵权,同时掌握了军队的管理和调度,还意图推翻“朱家”。那么,作为藩王,就可以率领军队讨伐“谋逆之臣”。所以说,藩王就藩,无疑是大都督府“掌权”的一种牵制。

结束语

明初,明太祖作为“过来人”,深知兵权的重要性,不管地方机构,还是中央机构,都不能让他们独揽“兵权”,否则会危及皇权。所以,明太祖还会借机对“兵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通过改革,兵部掌握“调兵权”,大都督府一分为五,五军都督府掌握“统兵权”,而地方上的都指挥使司更是参与了地方卫所的管理。这样一来,就是形成了“五军都督府和都指挥使司管理军队,遇战事,兵部调度军队”的新模式,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方面独揽大权。

其次,通过藩王就藩,不归属任何机构的管理,藩王亲自管理,这无疑是对机构兵权的一种牵制,就算中央兵权被某些有心之人独揽,依旧还有藩王可以守卫大明江山。


【小皮】

参考资料:

《明史》、《元史》、《明史·纪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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