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

2. 下列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

A. 任职于省工会的甲

B. 任职于某省属高校招生部门的乙

C. 某村委会内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丙

D. 担任某民营医院院长的丁

【答案】D

解析: 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民营医院不属于《刑法》中所涉及的团体。故本题答案选D。

考点:法律、法律/刑法/刑法分论、法律/刑法/刑法非常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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