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案例:船长的指令是否该生硬的执行?
当时,我轮“A”航向 110°,航速 13.6 节,位于英吉利海峡西部水域正向海峡航行,能见度良好。位于我轮船首左部 25°,距离约 6 海里处有另一艘船舶“B”,与我轮同向同速航行,没有碰撞危险,附近通航环境比较清爽。
2200 时,“B”轮开始向右转向,可看见其右舷绿灯。预计“B”轮将在我轮船首 1 海里处横穿我轮船首。我用VHF 联系了“B”轮,表明了我轮航行动态,并告知对方值班驾驶员产生的紧迫局面,希望对方能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第 15 条,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与此同时,我轮船长进入驾驶台。相距 3 海里时,我再次呼叫了“B”轮,对方保证将让清我轮,
并说将从我轮船首 0.8 海里处穿越我船。
但从此刻开始,事态变化得特别迅速。开始时,情况看起来已没有危险,“B”轮已穿越我轮船首,位于我轮右船首约 10°,最近会遇距离 0.5 海里。然而,很快“B”轮再一次向右转向,可见其左舷红灯。我们使用了5 次短而急的闪光信号灯,船长命令右转舵,该船再次从距我船首不足 0.5 海里的地方穿越。两船最终左舷会遇通过,距离约 0.25 海里。在让清我轮后,“B”轮继续向右转向,并最终向法尔茅斯港驶去。
评论:经了解,“B”轮值班驾驶员为公司新招聘的一名年轻驾驶员。为调整船舶下一港预计抵达时间,当时船舶正在海上巡航以消磨时间。船长在夜航命令簿上要求船舶进港前,在2200 时作一次海上旋回。但值班驾驶员没有考虑周边船舶动态(或者对本船操作性能不熟悉),而是生硬地按照字面理解执行了船长指令。
面对难以预计的海上情况,“A”轮值班驾驶员非常谨慎地呼叫了船长至船舶驾驶台,这一点非常值得肯定。但我们建议“A”轮应当按照海上避碰规则第 17 条规定采取相应避让行动的同时,按照规则第34 条规定鸣放相应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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