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中外时事写吉光片羽窥见
研古今历史发一鳞半爪臆解
导语摘要:十五年趞曹鼎非恭王标准器,铭文曆日乃在周懿王十五年。金文中“周新宫”一般是指时王祭祀其死去父王的新庙。古人视死如生,“龚王在周新宫”,应理解为龚王被祭祀于周新宫。射于射膚的王不是龚王,而是周懿王。史趞曹随侍懿王在周新宫行大射礼,受王赐赏物,为此作鼎以纪念。关键词:趞曹鼎,周恭王,标准器,铜器断代,谥法,生称,死谥、周懿王,司马迁,史记,周新宫在金文曆谱研究中,十五年趞曹鼎历来被视为西周恭王时的标准器。哲翻检近世学者论著文章,凡以金文曆谱断代者,多将此鼎断为龚王世。夏商周断代工程就是据三年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十五年趞曹鼎等排谱结果,认为“共王元年应为公元前922年。”(见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概要)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王国维先生在“遹敦跋”中首提“王号生称说”,并怀疑谥法是龚懿之后才兴起的。此说影响颇为深远,从者也甚夥。徐中舒先生就颇以为然,并援引增举“宗周钟、刺鼎、十五年趞曹鼎、匡簋”四例以证此说。郭沫若亦赞成“王号生称说”,其作《谥法之起源》一文,以“十五年趞曹鼎”生称恭王、“匡卣”生称懿王并引述春秋诸例,认为至春秋中叶尚无谥法,进而将谥法的兴起时间推至战国。同时他以为有周王号皆有善义,“恶谥无理”,指出《逸周书·谥法解》为伪托。郭沫若“谥法兴于战国”的观点,由于一些出土新材料的陆续发现,受到了学者的一致反驳。但“王号生称说”自王国维提出以来,讨论从未有中断过。西周王号是“生称”还是“死谥”,成为先秦史和古文字领域长期争论不决的问题。“生称说”自王国维首倡以来,曾经被学术界广泛接受而成为一条金文断代的基本原则,影响了一大批铜器的断代。但是“生称说”一直存在争议,且不说传统文献均认为西周王号为死谥,出土文献和铜铭材料中,也是能找到例证的。如著名的《班簋》铭中,毛班为父请谥,“谥曰大正”,已截然表明谥号为死后之称。且班簋曆日在成王十八年(前1025),铭文所记为毛班追述其祖父隥(中旄父,尚书顾命之毛公)在成王年间三年靖东国的史实。铸造时间大致在成康之际,自然可驳斥王国维“王号生称说”之谬。又如今本《竹书》记:“(康王)十二年夏六月壬申,王如丰,锡毕公命。秋,毛懿公薨。”哲据曆日考证,此条所记毕命乃成王之命。毛懿公薨事与之同,皆发生在成王亲政十二年,系竹书整理者误系王年所致。毛懿公乃毛班之曾祖父,即文王嫡幼子毛叔郑。毛懿公乃毛叔郑(爯季)之谥号。薨于成王十九年,距周公旦去世不过七年。据此可证,谷梁传称周公制谥法之说可信。谥,从言从益。益,溢也,水漫四出。以“四漫”为声。意为“对人之行迹众口言论给予褒贬”。谥本字为益,班簋有徵。故《谥法解》称: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哲以为,唯王者称号,公者称谥。《礼》曰:“生无爵,死无谥。”如毛班之父职为大正(即清华简摄命之伯摄父),非公爵。其子只能请谥,以铭刻父之迹为大正职,与真正的谥号还是有点差别。可见周初称谥者并不多见,这也客观造成后人误以为周初尚无谥号之说。不多见并不是说没有。查考《竹书》,谥号见于文字者,周初有师尚父(齐太公),周公旦(周文公),召公奭(召穆公),毛叔郑(毛懿公)、祭公谋父(祭文公)。康叔封无谥称(或缺载),鲁公伯禽无谥,周公子君陈或称周平公。铜铭中有毛懿公之子中旄父(顾命之毛公)称毛文公。以上皆是公称谥之例。王者皆有号称。2003年陕西眉县窖藏中出土一件逑盘,铭文历叙从文王至宣王共十一位周王的文武功绩,对先王皆称王号,对时王只称天子,可证王号乃死称。西周谥号乃是因袭殷商日名旧制而来。哲考徵帝辛武庚等人之逝年天干莫不与日名相关,遂提日名死年天干假说。殷商日名皆是由当年去世年之天干所定,可徵日名乃死后始定。周人承袭日名旧制,以谥号别代日名,去其重复之陋,而美王之功、公之迹,势所然也。谥号日名,皆用以别生死之称,盖无别也。“王号生称说”并非无人反对。对“生称说”率先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是董作宾先生。早年董先生显然也是同意“王号生称说”,但后来观点有所改变。董作宾是将十五年趞曹鼎置于懿王世,将七年趞曹鼎置于龚王世,明确反对“王号生称说”。其在1959年所作《中国年历总谱·编辑凡例》中指出:
此器(指“七年趞曹鼎”)称“王”,第二器(指“十五年趞曹鼎”)称“恭王”,两相对证,可知此器作于恭王时,故但称王,第二器当作于懿王时,时王已非“恭王”,故称其谥。即此可以破除生称恭王之谬说。
李学勤先生生前也是持“王号死称说”,认为西周已行谥法。但其说只见于为研究生授课所论。且李先生却认为利簋之“武王”是个例外,可能是“生称”。这种摇摆的态度,决定了他在断代工程中,并不能很好地把关十五年趞曹鼎的王世安排。近年来,西周王号为死谥,也逐渐为一些学者认可接受,但在铜器断代中却未得到足够的体现。其中原因自然有王国维、郭沫若等学界大咖地位影响的余毒尚未能肃清。另外一类原因在于,即使有认可王号是死称者,却亦以为彝铭出现死后才有的谥号,乃是作者追述前王发生的史实所致,还是倾向于将所谓“王号生称”器放于王称之世作标准器。持这类观点的有杜勇、沈长云等学者。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说不通的。如十五年趞曹鼎,既然出现了“龚王”,自然是死谥。参照逨盘文例,铭末“天子”盖为今王无疑。则“曹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休”自然是因今王所赏赐而引发,继而可定“射于射膚”之王乃是周懿王,铭文曆日亦是指懿王之时。董作宾先生是将七年趞曹鼎置于龚王世,将十五年趞曹鼎置于懿王世,以正常行文叙事之逻辑反证龚王乃死称之说。此论说不可谓不高明,但并不能一锤定音。据哲所见,相当多的学者是将铭文理解为史趞曹追述的乃是龚王十五年事,而将此鼎定作龚王世标准器。为此我们需要另辟蹊径,找出趞曹两鼎的真实曆日为据来重新审视铭文史实发生的绝对年代。七年趞曹鼎虽有月相、王年、月份,独阙关键的日干支,无法轻易求证。所幸十五年趞曹鼎有较为完整的王年、月份、日干支和月相。据此,我们能稽考出此鼎曆日的绝对年代和真实曆日。铭文首句:隹(唯)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既生霸在十一日,干支在壬午,则朔日在壬申。查张培瑜“史历朔日表”,穆王之后,宣王之前,唯有前948年4月23日、前886年4月28日两项朔日符合。以断代工程年表所定前922年为龚王元年、前899年为懿王元年校雠。则前886年为夷王十四年,前948年为穆王廿九年,二者皆不在龚王世内。多年以来,哲根据文献、出土铜铭曆日反复求考西周王年,所得结果与今本《竹书》校对,发现自穆王之前,有惊人的近似。如哲考定武王克商年,成王继位年、康王元年和穆王元年以及上述各位在位年数,基本是竹书相同。唯有昭王去世年,哲以为是在昭王十六年,穆王有监国四年。哲又据今本《竹书》:“龚王九年春正月丁亥,王使內史良錫毛伯遷命。”考定其曆日在前904年3月18日,则龚王元年在前912年。若取穆王在此年去世的话,穆王在位51年,加昭王死于汉水后监国四年,恰好有五十五年,符合司马迁史记所说。这样推算下来,周懿王元年或非在断代工程所说的前899年,乃是在前900年。那么前886年为周懿王十五年。哲定穆王元年与今本竹书同,皆在前962年。则前948年为穆王十五年。如此十五年趞曹鼎真实曆日存在两项可能,那么哪个才是对的呢?哲以为,需要从铭文细读分辨之。十五年趞曹鼎铭文既然提及龚王的谥号,若铭文史实发生在龚王为穆王太子之时,没有理由不提及穆王之谥称。则铭文中“王、天子”非指穆王显然。故穆王十五年选项自然可以排除。那么此鼎真实曆日只能是前886年5月8日(懿王十五年周曆五月十一日既生霸壬午)。金文中“周新宫”一般是指时王祭祀其死去父王的新庙。这个词见诸于诸多彝铭,如明确为穆王世的卅年虎簋盖铭中就有:“惟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宫....”。此处的周新宫,当是指周懿王为祭祀父亲龚王设立的新庙。古人视死如生,“龚王在周新宫”,应理解为龚王被祭祀于周新宫。十五年趞曹鼎中趞曹已经称“史”,七年鼎尚未称“史”,显然后者记事当早于前者。既然考证明确十五年鼎为懿王世。则七年趞曹鼎真实曆日或在懿王世,亦可能在龚王世。但不管在那个王世,董作宾先生的推论可以说是确定无误的。哲据曆日以考,十五年趞曹鼎中恭王绝非生称,更不是龚王世的标准器。十五年趞曹鼎铭文所记史实为,懿王十五年周曆五月十一日既生霸壬午,龚王受祀于周新宫。旦,史趞曹随侍懿王在周新宫行大射礼,受王赐赏物,为此作鼎以纪念,用以飨朋友。
毛家小子天哲写于浙江金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九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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