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酒文化,应该喝酒的吧

在江大读博的时候,专业叫做“食品贸易与文化”,研究方向是“食品文化(饮食文化)”。幸而学校采取的是大食品概念,并在其后加了一个“(饮食文化)”。就好比食品学院的教授,也不妨研究黄酒之类。一番挣扎之后,还是选择了酒文化。

既生于酒乡,更在一所以酿酒科技和应用微生物研究而出名的学校,更因专业和自己的研究方向,日常生活中便少不了酒。友人黄博士,省酒协副秘书长,曾笑言我在江大数年,恐喝了他不下二百斤酒。那时候,学位才读到一大半。他尝言:搞酒文化不喝酒,是没有道理的。后来做博士后开题,导师亦问:你做酒文化,应该喝酒的吧

经过长期体悟,觉得酒文化,应该是实践性很强的。实际上,在酒桌上,酒席间,虽谈论话题万千,但最后都会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动作,那就是“喝”。是故,可从此方面来理解酒文化。酒文化不是纯粹的理论和研究,而应该是具体的实践,特别是在饮用方面。若对照我们此前的定义,可将此视为“行为文化层面的酒”,亦即酒文化的实践性。

曾同在江大却无缘面见的魏形峰老师认为,酒文化的行为层面是指“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文化行为层面,常以酒礼、酒俗、酒信、酒戏等形式出现”。(魏形峰《关于酒文化与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的研究》)我个人的意见,举凡与酒有关的人类行为,诸如酿制、运输、销售、饮用、饮后等方面,均可视为酒的行为文化层面

以今日眼光观之,在酒类酿造过程中,我们探讨更多的科学或技术方面,似乎与文化有异。然若将眼光放宽,或能发现不一样的景观。即如茅台之端午祭麦仪式,重阳之祭水,均与茅台酒酿造密切相关。此二者均可谓为“新发明的传统”,其是否贴合现代需求,自当另文讨论。但在这一行为背后,所体现出的人文内涵,绝不是几套精确仪器所能分析出的

又如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自古皆有一些讲究。该以何种器具盛放,如陶器,如酒海,如酒池,如不锈钢桶罐等等。若皆以科学眼光视之,自有不同的结论。然若以文化或心理的观点,则陶坛、酒海,较之不锈钢器具,更加切合今日之消费心理。

又如销售方面,《韩非子》载“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县帜甚高”。短短数语,便将酒类销售中的基本准则写出。度量要精准,待客要热忱恭谨,酒类品质要好,酒望子不妨高高举起。久而久之,这便成为一种传统,一种文化。今日之酒类售卖,缺斤少两者有之,酒精度数不足者有之(此点可看质监局或食药监局之抽查报告),以次充好者有之。凡此种种,将之视为一种不良的“经营文化”,我想是没有太大疑义的。

又如在酒之饮用方面,国人发明甚多。座次如何,饮酒次序如何,饮酒之时间如何,饮酒之地点如何,饮酒之场景,参与饮酒之人,以何种理由聚饮,等等等等,都大为讲究。此方面所涉及者,亦可视为酒文化之行为层面。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大家都在遵守,丝毫不逾越其规矩。

又如饮酒之后,亦有一些要求。借酒使性,酒后乱性败德等等,均是“不文明”行为。今且有违法的可能,因现代法律体系,对醉酒人并没有法外开恩,将其视为拥有完全行为能力者。无论古今中外,对于酒后之行为,都有所轨范。

当然,上述诸端,或不能全用“文化”一词以涵括之。但我们在思考或观察酒时,不妨多以文化的眼光。毕竟,对于陶坛酒海之贮酒,其微量成分如何变化之类,一般人不一定了解,也并不需要了解。我们只要知道,哪些行为,是“有文化的”,哪些行为,是“没有文化的”,也就够了。

郭某名旭,乙丑年生,茅台镇油沟坝人氏。酒文化熏陶过甚,少不喜酒,及长方悟其中奥妙。醉态万千,至今尤甚,亦不加悔焉。稍习文史,欲以为业而不得。后负笈锡邑,专攻饮食文化,以酒为媒,每有所得,辄进一盅。执教筑城高校,以实践、钻研、传播酒文化为要。由学士、硕士而博士,偶亦为文,然酒以外,一无足观。(微信:guoxumao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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