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答案来了
假如说自己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还想通过继承的方式再次取得一块宅基地是不可以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归个人,因此,个人不能把它作为遗产来处理,所以个人不可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宅基地。
比如,父母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但是没有建房,如果父母去世后,这块没有建房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儿女不能继承,儿女如果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条件,得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
如果父母在申请的宅基地上面建的有房屋,在他们去世之后,不管儿女在村里有没有宅基地,都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继承的房屋相应的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因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使用权,在以后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能拆除重建,直至房屋倒塌,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当然也无需过多的担心,在房屋倒塌之前还有其他的处理办法。比如,可以分户,分户之后可以把宅基地转让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即便不能分户,也可以把宅基地转让给其他村民。
在房屋倒塌之前将宅基地处理掉,个人还可以得点收入,要知道没有在房屋倒塌之前将宅基地处理掉,等房屋倒塌之后,村集体收回可是无偿的。
总之,因继承房屋而形成的“一户两宅”,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因此而取得的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取决于上面的房屋,房屋不倒塌宅基地不会被收回,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会被立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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