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6有度诗解3赏罚因法守要法省
《韩非子》卷6有度诗解3赏罚因法守要法省
题文诗:
今輕爵祿,易去流亡,以擇其主,不謂之廉.
詐說逆法,倍主強谏,不謂之忠.行惠施利,
收下爲名,不謂之仁.離俗隐居,而以非上,
不謂之義.外使諸候,内耗其國,伺其危陂,
恐其主曰:交親怨解,非我不行.主乃信之,
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
以利其家,不謂之智.此數物者,險世之說,
先王之法,所簡弃也.先王法曰:臣毋作威,
毋或作利,從王之旨,無或作惡,從王之路.
古世治民,奉行公法,廢止私術,專意一行,
具以待任,至公真情.夫为人主,身察百官,
则日不足,精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
君上用耳,则下饰声;君上用虑,则下繁辞.
先王明此,故舍己能,而因法数,以审赏罚.
先王守要,法省不侵.独制海内,聪智不诈,
险躁不佞,奸邪无依.远在千里,不敢易辞;
近在郎中,不敢蔽善,不得饰非;朝廷群下,
直凑单微,不敢相逾.治日有馀,任势使然.
【原文】繁体
今夫輕爵祿,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詐說逆法,倍主強谏,臣不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爲名,臣不謂仁。離俗隐居,而以詐非上,臣不謂義。外使諸候,内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此數物者,險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爲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先王以三者爲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内,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遠在千裏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朝廷群下,直湊單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勢使然之。
【原文】简体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译文】
对现今那种轻视爵禄,轻易流亡,去选择他的主子的,我不认为是廉。谎言抗法,违背君主而强行进谏,我不认为是忠。施行恩惠,收买人心来抬高自己的声望,我不认为是仁。避世隐居,而用谎言非议君主,我不认为是义。出使他国,损害祖国,候着祖国陷入危境,便恐吓君主说,交往没有他就不能亲近,积怨没有他就不能解除;而君主也便相信他,把国家托付给他;这样,贬低君主名声来抬高自己,损害国家利益来便利私家,我不认为是智。这几种行为,是乱世君主喜欢的,先王法治看轻的。先王法令说:“臣下不要逞威,不要牟利,顺从君主旨意;不要作恶,跟随君主脚步。”古代太平社会的百姓,奉行公法,废止私术,一心一意为君主办事,准备条件来等待任用。
做君主的亲自考察百官,就会时间不够,精力不足。而且君主用眼睛看,臣子就修饰外表;君主用耳朵听,臣子就修饰言辞;君主用脑子想,臣子就夸夸其谈。先王认为这三种器官不够,所以放弃自己的才能而依赖法术,严明赏罚。先王掌握着关键,所以法令简明而君权不受侵害。独自控制四海之内,聪明多智的人不能使用欺诈手段,阴险浮躁的人不能使用花言巧语,奸邪的人就没有什么可依赖。臣子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改变说辞;地位处在郎中,不敢隐善饰非;朝廷的群臣,集中的或单独的,不敢相互逾越职守。所以政事不多而时间有余,是君主运用权势所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