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可视化的十大场景和要点 | i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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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特 邱富民
微信:richer_qiu(邱富民 Richer)
公众号:海坛特哥
诉讼可视化在近些年越来越普及,大家都知道可视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性,但也一直有律师经常会问笔者一些可视化方面的问题,笔者也经常看到有很多文字大挪移式的“可视化”。
到底该在什么场景下最适合用可视化,有哪些应遵循的原则或要点?本文试图抛砖引玉,总结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一些看法和经验,欢迎各界批评指正。
有几个背景或前提交代在前面:
1.可视化不是一个简单的图,与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一样,可视化是一种有说服目的的表达方式,并且是逻辑性体系性更强的说服方式。
可视化的第一个层次是理清事实,目的是准确高效理解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在事实基础上提炼观点,目的是逻辑清晰有理有据的表达观点;第三个层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那就是潜移默化的引导说服,目的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影响心证。
2.可视化更重要的不是如何操作软件,而是思维方式。
所以重点不是用什么软件,不管用什么软件,哪怕不会用任何软件,在纸上画,也是可以的,重点是可视化的图能准确表达并有说服力。
3.既然是说服,首先需考虑受众对象是谁。
可视化最基本层级的目标,是降低对方的认知负荷,为对方减负。可视化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图实现有效的说服。所以,重点不是制作自己想要的图表,而是制作受众能够理解的图表,我们需要站在受众的角度去帮助对方,帮助对方其实就是帮助自己。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如碰到以下几类场景,就该优先考虑用可视化了。
一、涉及主体较多的场景
此种情形多常见于多主体股权交易纠纷、多主体关联交易、多主体复杂关系的场景下,用一张主体图表述主体间的关系,相当于有了一个基础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攻防计划。
笔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要涉及此类场景的,比如在提交某主体工商信息资料的前面,就附上一张股权结构图,方便法官一眼就看清股权的结构。如果是关联公司,也会附上一张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的图表,并指出关联点。
此类图表在制作时,需注意一个细节,就是母公司在上,子公司在下,这是一般人阅读此类图表的潜意识,像族谱一样,不可从左到右设计或从右到左,甚至是从上到下的设计,受众阅读起来会非常痛苦,要重新理解相互之间的股权结构,反而增加读图负担。
二、复杂法律关系或交易结构的场景
此种情形多常见于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票据交易、循环买卖、信用证等类型的案件中。不论是辅助于自身策略研究还是说服法官,一张基础的法律关系图或交易结构图是必不可少的。
此类图表的核心,在于对基础交易结构或法律关系的研究程度,也就是说事实梳理的精细程度或策略研究的深入程度决定了这张图表的成败(关于事实梳理的办法,请参考:7 月 15 日陈星星文章事实梳理八步法)。
此类图表的注意事项是,图表要简洁。此类图表在实务中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律师画的非常复杂,不仅线路交织、文字说明众多,甚至是阅读者无从下眼,不知从何看起。简洁是最难的,所以要本着不降低说服力的前提下,做最大程度的精简,去掉一切不应该出现的内容。要想实现这一点,需要围绕目标、站在全局视野,带着作品意识,精雕细琢,多次打磨才能实现。
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个简便好用的办法,那就是每次画完图以后,找个模拟受众,对着图讲一遍,凡是能说清楚并达到目的,没有讲到或用到的图、字、线,统统都可以删除了。
一遍不行,就两遍,两遍不行,再来一遍。
三、展示时间逻辑的场景
此种情形比较多见,且不局限在某类案件中,凡是涉及到时间的,都可能会用到一张时间关系图。但时间关系图,绝对不是画个线,写个时间,把事件写上去。此种情形绝对不是可视化,而是文字大挪移,没有任何作图必要。
到底什么情形才需要时间关系图?需要说明时间逻辑的时候,才需要。比如突出某件事不在某一时间段中,或者某事物的发展过程不符合时间顺序,亦或者需要讲清时期、时段、时效关系等。
此类图,在制作时间关系图时,要尽量实现文字的言简意赅,通过框或颜色、线虚实等突出逻辑冲突或矛盾,加强说服力。
四、制造时间逻辑的场景
律师在分析事实或表达观点时,突出矛盾或冲突,往往能够增强观点的说服力。特别是案件事实通过图表使得这些逻辑错乱、与日常经验法则冲突的内容直观呈现,起到拨云见日的效果。
比如,在意思表示解释的作业过程中,我们要说明表面合同为虚假意思,隐藏合意是真实意思表示,利用图表指出表面逻辑的冲突,比文字表达或描述更直观。
此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冲突的对比可以借助颜色、方向、框线、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表达,不局限于某一种方式。
五、总结步骤或流程的场景
如果某一个制度、流程、步骤、规范等是用文字或多份文件方式呈现的,此时需要一份对步骤或流程进行总结的图。
制度或规范等的各个环节或步骤、涉及的主体、关键节点等,均可以在图中表示。
这样的流程图不仅可以附在制度或规范等的文字或诉讼证据前面,律师还可以在该流程图的基础上,表达我们的法律观点。
需注意的是,此类图的繁简得当非常重要,繁简取决于图示的表达目的。比如,如果表达的目的是侧重于某个步骤或某个细节,则可视化图应更细致一些,但可缩减掉其他步骤、细节部分,仅保留其他部分的概况或框架。
六、数据汇总的场景
诉讼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数据,所谓数据只是一个概念,比如资金流水,就是数据,再比如某产品的销售量、某买卖合同的供货或收货数据、系列交易的利润值等等。
此前笔者经办的一个案件就是某种化学物质的检验值,我们把检验值汇总,形成数据图,直观的说明化学物质在哪种物品中的含量最高以及在各物品中的含量顺序。
这类图大多用的是数据图,常见的数据图有柱状图、条形图、折线图、饼图等等。这类图只需要把数据整理进入表格,在 Excel 或 PPT 中均可直接生成数据图。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图使用最基本的二维平面图即可,无需使用所谓的三维立体或其他花洒的图示。
七、需要把现场搬到法庭的场景
有些案件,如果法官能到现场查看,可能会更有利于诉讼目标的实现。
但往往很多时候受限于各种因素,启动现场勘查的程序比较难,先让法官了解到现场概况就变得很必要,此时便可以向法官提供一些直观的可视素材。
当然,笔者指的这个可视素材并不仅仅是照片,而是可视化图示与现场图片或视频的有机结合。比如笔者在代理某案件过程中,便采取了无人机航拍某楼盘视频,再匹配上不同角度的航拍照片,同时结合证据中的土地平面图,以及相关的图示说明,共同组成一份可视化的现场图示。
八、证据较多且错综交叉的场景
复杂案件中,证据往往很多且分布在不同卷宗之中,为了便于对比证据或引发证据之间的联系,更直观的表达观点,可以将证据截图与可视化图有机结合。
简单说,可看做是证据的另外一种呈现形式,复杂说,做证据可视化,不仅在证据上做可视化图示也可以在可视化图中放入证据截图。
这类图中,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备注证据截图对应的证据编号,便于根据证据编号索引到证据册的具体位置。
九、说明参考案例或类案判决的场景
律师如果需要向法院提交参考案例或类案判决,可以附上一份可视化图,说明案件关键事实或结构,帮助法官快速清晰的提炼总结案件的关键事实或法律关系,这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是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法官。
举个例子,在复杂案件中,多有民刑交叉情形,则律师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提交刑事案件的判决书。有的刑事判决内容庞杂,有的犯罪手法和过程隐藏在各个刑事证据的证明事项或查明的事实中。
如果我们想让法官对刑事判决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包括从犯罪事实、犯罪过程、犯罪手法、犯罪目的、对民事案件的影响等,不花费一定时间对判决仔细研读并抽象概括,法官很难一下子获得更深层次的理解。
我们可以借助图表,帮助法官实现对刑事判决的深入研判,进而实现我方的说服目的。
十、文字表述复杂,解释任务较重的场景
前面的九种场景相对比较类型化,这是最后一种兜底的场景。如果我们律师通过文字获取信息有困难,那么对方也可能存在困难。
此时,我们就该考虑运用可视化来提高认知效率了,原因在于可视化最基础的也是第一层级的目的就是降低认知负担,提升效率。
兜底的场景下,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比如我们想要说清一些事实的过程,文字听起来或看起来都会比较绕,画个图就可以迅速解决。
这里直观的上两张图,就清楚了。类似这种情形,举一反三,不是文字不能表达,而是可视化图效率更高,接受度更好一些。
以上是我们在办理诉讼案件中应用可视化的十大常见场景,最后总结可视化应用的一些要点:
1.以上场景不仅适合于呈现给法庭,还可以适合于呈现给客户,客户体验值和反馈效果更好。
2.可视化的基础仍是对案件透彻的理解,核心仍是专业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脱离这个基础的可视化都是耍流氓。
3.没有什么是文字表达不了的,但可视化也有文字替代不了的功能和作用,是庭审表达和庭审呈现的技能之一。
4.不要为了可视化而可视化,文字大挪移式的可视化还不如不提供。
5.可视化作图是思维过程和设计过程,作图要遵循受众读图习惯,阅读都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6.可视化图颜色不是越多越好,没有颜色也不好。一般情况下一张图的颜色最好不超过 4 种,要善用对比色或相近色,对比色用来说明对比,相近色用来说明同类。
7.可视化的呈现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表格、数据图、思维导图、法律关系图、主体关系图、时间关系图、案件结构图、法律观点图、证据对比图等等,还可以有视频。
8.动态图比静态图更具说服力,如果有机会展示动态图,就不用静态图。(静态图是打印一张纸呈现给法庭,动态图是用 PPT 或 Keynote 给图表加上动画,用动态方式呈现给法庭)
9.运用动态图时,可以考虑使用便携投影和幕布,搬到法庭现场展示。如果实在不便,可使用 iPad,启用苹果系统的随航功能,iPad 会同步显示笔记本电脑画面,把 iPad 给法官,我们在电脑上播放 PPT,法官也能同步在 iPad 上看到画面。
10.可视化图不仅是向法庭提交一张图,在开庭陈述阶段、举证质证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均有可以发挥的空间。限于篇幅,笔者将在之后另行分享。
作者简介邱富民律师(Richer):微信号:richer_qiu。邱富民律师是国内可视化庭审表达的领军人物,曾累计为超过数万名律师、法务、学生等群体讲授诉讼可视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