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是否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1、问题背景

有朋友咨询:朋友的公司发生了增值税退税,是不是需要到地税局申请退还城建税?

我说:因为什么原因退税?

答曰:不清楚。

对曰:那我就把退税的情形都说一遍,你让他自己对号入座吧。

2、分析原因

有了问题,我们首先分析一下产生问题原因,追本溯源才能对症下药。通常来说,增值税发生退税不外乎四种情况,一是出口退税;二是即征即退等税款返回;三是减免退税;四是多缴退税。

3、各个击破

一、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退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个政策年代很久远了,还出现了一个大家非常不熟悉的旧税种产品税。但这个政策目前依然是有效的,忽略了产品税,我们要关注到,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是不退城建税的。关于进出口商品的城建税有一句话总结得很到位也便于记忆: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小链接】先解释一下这几个词,它们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这都是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形式表现,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这三种方式,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这样是不是多此一举。直接减免了不就行了吗?其实不是的。如果是直接减免,你开的票,别人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而如果采取先几种方式,你开的票别人是可以抵扣,不会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在这种情况下,城建税是否可以退还呢?根据《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 )文件规定,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三、增值税减免退税

财税〔1985〕143号第三条规定: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说实话,我觉得这条规定是个傀儡,因为我找不出它的适用范围。

因为增值税享受优惠的形式包括税款返还和直接减免。如果企业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就可以直接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存在退还城建税的情形。

如果是采取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进行优惠的。按照财税[2005]72号: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所以仅存的一个适用范围就是: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减免。

四、增值税多缴退税

如果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多缴纳的增值税,需要退税。那是否可以退还多缴纳的城建税呢?这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所以不管是增值税、城建税还是其它什么税,只要确实是多交了税,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4、小结

上述四种情况总结起来就是:出口不退,返回不退,减免要退,多缴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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