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网经社张延来:八种不同垂直网络市场中的特殊法律问题

导读:不同的细分网络市场,基于业务特性或者国家政策法规的区别,导致面临着各自特殊的法律问题,在此笔者基于此前的服务经验进行简单梳理,以便从业者做到心中有数。

01

电商平台

避风港:
电商平台上的产品和信息五花八门,并且都是入驻商家发布的,平台不可能做到提前控制,这些产品和信息一旦出现侵权(假货、盗图等),必然累及平台,因为权利人通常选择将平台和商家一并起诉到法院。为了有效降低风险,平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构筑“避风港”机制,以便在权利人起诉时,向法院主张尽到了法定义务,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平台治理:
平台商家和用户会在平台上从事各种活动,平台需要用一套科学完备的协议和规则规范此类行为,法律对此也有特殊要求,例如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使用规则、用户信息收集规则、纠纷处理规则、违规行为治理等。平台需要系统设计好协议和规则的关系、效力位阶等,并保证其形式上的合法性,例如合理提示、规则修订提前公开等。

02

共享经济

专利:
共享单车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由于涉及到较多安全、定位、操作方法等方面的软硬件技术,因此常遇到专利问题,像共享单车领域出现的基于扫码解锁方法专利的诉讼、共享充电宝领域基于归还方法专利的诉讼等。
监管政策:
共享经济涉及到诸多监管因素,例如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管理,还有此前上海、北京等地发布的政策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当地不发展共享电动车,导致这个细分市场面临一刀切的风险。

03

跨境电商

商标抢注:
商标跨境抢注是跨境电商的头号杀手,典型的例子是,境外品牌商的品牌被国内公司抢注,导致境外品牌商、境内代运营方、境内经销商等均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职业打假:
跨境电商的商品大部分没有中文标签,成份含量也跟国内法律规定及国家标准不一致,导致职业打假人抓住这些漏洞向跨境电商经营者提出索赔或者向主管机关举报。

04

互联网金融

金融办合规检查:
互联网金融是国家重点监管的行业,并且已经有相关政策从多个维度进行规范,各部委多次针对性联合检查执法,日前已有地方金融办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合规检查,相关从业者需要系统进行规范。
电子合同存证:
互联网金融公司与用户签署的各类协议都是电子版本,且涉及到金额等诸多个性化因素,需要将其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方法进行存证,以便发生纠纷时证明协议的有效性。

05

网络直播

内容违法:
主要是直播内容低俗、恐怖、暴力、色情等。文化部在一次查处行动中,查处的23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中有12家含有以上违规内容。
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除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外,直播平台又面临一个新的门槛了。

06

自媒体

版权保护:
原创内容是自媒体的生命线,常出现自媒体的原创文章、视频等被其他媒体抄袭、未授权使用,需要通过平台投诉、诉讼等及时维权。
名誉侵权:
自媒体内容中涉及到商业评论的部分,可能会出现对其他公司或个人不利的内容,如果出现不实、虚构、捏造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会别追责,此前已有多家自媒体被提出百万、千万级别的索赔。

07

网络营销(代运营、淘客、广告联盟等)

营销合规:
主要是从网络广告和价格、促销等维度满足现行法律要求,否则将面临新《广告法》等设置的高额罚款。重点问题集中在广告法对网络广告的特殊规定、价格欺诈、网络集中促销规则等,均有相关专门的法律规定。

08

网络游戏

私服外挂:
私服外挂是网络游戏收益流失的重要通道,通过刑事途径或者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是常见的手段。
虚拟财产:
网游中的武器装备、身份等级等虚拟财产,经常因为盗用、转让等发生争议,游戏运营商需要提前设置相关协议规则作出安排。(文/张延来律师投稿)

张延来律师介绍:

网经社注:图为张延来律师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中国政法大学实践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垦丁网络法学院创始人。

工作经历: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具有法律和计算机双专业学科背景,执业以来完全专注于互联网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数十家知名一线互联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多个代表性互联网诉讼案件。
立法与学术
曾多次参加网络相关立法工作,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小组成员,曾多次参与中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研讨工作。
个人专著《法眼电商》《网络法战记笔记》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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