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几个留言的问题吧

1、合同执行到一半,供应商要求涨价了,后续的货物进口是否可以按照高提高后的单价执行?原有合同是否影响后续稽查?如果是降价是不是也可以?

答:如实申报原则,涨价了肯定按照涨价后的价格申报,建议与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降价也一样,合同,函电,邮件等证据要注意保存。

2、客户出口的产品中文品牌有在知识产权局注册,但是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也没有授权书,申报时候可否报该品牌?

答:一样的如实申报原则,应该申报中文品牌,没有海关注册不代表没有品牌,另外建议取得品牌授权书。

理由是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一)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二)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更多的去看这个实施办法吧

3、为什么我们不能勾选自报自缴

答:这个我也不知道你们具体情况,要么你们看看报关单类型?

4、3C、申报要素、规范申报、全量申报要素

答:这些我不知道你们要问啥,是要目录还是要啥,说全一点好么

5、跨境电商企业收汇银行也遵循货物贸易管理制度吗?

答:是的,具体可以看那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6、我们做区内保税维修,我们可以将料件结转给其他企业做后道维修么?

答:结转这个好像不太适用,我觉得你们可以做外发。

依据是这个: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十二、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工艺受限等原因,区域内企业需将维修货物外发至区域外进行部分工序维修时,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1号)第28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有关规定。当然,这个更靠谱的是问你们属地海关。毕竟现场沟通才是最精准的情报交换。

7、现在保税废料一定要上平台拍卖吗?

答: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们这里是要的,也建议咨询你们属地海关

8、从美国进口适用最惠国税率吗?

答:适用,另请注意是否加征,这个问下你家报关行就好了

9、税率的最惠国,普通,协定都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10、我们退运进口为什么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有文件么?

答:因为你们肯定是不符合免征条件了,依据有,看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11、金二账册发现成品编码错误,且已经出口了怎么办?

答:新增一个正确的继续出口,错掉的发现建议去找海关主动披露一下

12、上海真的可以采用3c目录外声明么?

答:真的可以,这个已经很久了,可以看两年前的文章:彪悍,通关(3C)改革,上海再次站了出来!但是---

嗯,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不具备任何指导价值

一切以海关意见为准,阿门!这个周五就不八卦了,就这样子啦

各位胖友,周末愉快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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