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适用梳理
财税【2020】32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的五年内,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那么,什么样的人属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呢?怎么享受免税的优惠?
一、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
1、高端人才的认定有两种
一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一个纳税年度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含12月);
3)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根据当地情况调整);
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一个纳税年度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含12月);
3)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其中需经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需要向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或备案,并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
2、紧缺人才的认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一个纳税年度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含12月);
3)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二、适用优惠的所得项目
适用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适用流程
适用优惠的纳税人个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纳税年度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符合条件的证明(如果是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需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或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人才的证明资料到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认定成功的,列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定期将名单提交税务部门,税收优惠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四、注意事项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