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病的症状和特征
临床表现:
①急性放射病:常发生于战争时的核爆炸或平时的意外事故。根据不同的剂量可发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的变化。临床过程有明显的分期,初期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改变,如头昏、头痛、失眠及酒醉状态、呕吐、腹泻等,持续约1一3日。继而初期症状消失进入假愈期,继续具有无力、食欲不振等症状,血象进行性减少,骨髓呈抑制状态,可持续2—4周。当白细胞总数减至2.0×10^9/L左右时,出现发热、出血等,是进入初期的表现。此期血象及骨髓象继续恶化,易有严重感染及出血等。如初期症状逐步缓解,体温下降,血象慢慢回升则进入恢复期。此外可有局部皮肤损伤,如皮肤红斑、水泡及溃疡等。
②慢性放射病:外照射病主要表现有神经症综合征,出血,机体呈低代谢表现,性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如皮肤干燥、毛发脱落等,此外还可发生白内障等。内照射病除全身症状外,可有肝大、肝痛及骨痛等。如50Sr、200Ra主要沉积在骨骼,可引起骨痛、骨髓造血功能障碍。232Th主要沉积在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和骨骼,对肝脏可能有损害。38U对肾脏可能有影响等。
此外由从日本广岛,长崎两地原子弹受害者中的调在资料证实,大剂量辐射晚期效应可见到血液病,如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恶性肿痛,如甲状腺癌、乳腺痛、肺癌发病率升高,且寿命缩短,生育能力下降,青少年及胎内受照射者的生长发育障碍和其他局部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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