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的经济学课》第35周:商业模式与竞争策略
导读:我们需要反垄断吗?
137.法律经济学的缘起
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艾伦·戴瑞德
法律经济学不是法律再加上一点经济学,也不是经济法,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
138.反垄断法
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1890:
《谢尔曼法》第一部分:合同联合或密谋限制贸易即非法。(两个或以上的主体,只要是从事限制贸易活动都是非法的。)
《谢尔曼法》第二部分:垄断或企图垄断为重罪。(单个主体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执行重点不在于证据,而是在于如何解释,在于不断翻新的理论和视角。什么才是限制贸易,什么叫做垄断和企图垄断。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解释。
【垄断的不好的地方在于提供服务或商品缺乏竞争,就容易原地踏步,但是根据需求第二定律,消费者肯定又会寻找替代方案,根据供需定律,肯定又会有类似的服务或商品的出现出来竞争,所以应该不会产生经济学上的垄断行为,除非政府规定或法律限制,制定了该行业的准入法则,限制了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这才是垄断,或者说,只有国家层面才会出现垄断吧】
【垄断限制了其他竞争者进入这个行业】
139.美国铝业公司案:做大就是错?
企业在自己行业内拥有足够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本身就是违法,是垄断。这本身也限制了其他竞争者进入这个行业。
但对这些大企业进行违法判决,拆分这些大企业,这明显是反对创新,反对企业家精神,反对商业行为,那些通过不断创新而做大的企业错了吗?
【企业一心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创新的技术,高效利用资源,让企业做大做强,迎接他们的是违法判决,这是利益相关文化吗?强大的企业就像一座大山高耸入云在你眼前,让竞争者望而却步,最终就会形成垄断。
反垄断法对于这些大公司的制裁,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大公司形成垄断之后的行为伤害了消费者或其他同行的竞争者的利益,担心这些大企业会提高商品价格,减少商品的供应,提供质量低的服务。因为谁也不知道这些大企业是否有这种倾向,所以才采取反垄断法制裁他们,如果形成垄断之后反而让这个行业陷入停顿状态了。】
【但是垄断者是这样的吗?】
140.相关市场的判定无从定则
在反垄断案里面那些原告要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另一方,他们往往倾向于要把这个公司的相关市场划得小一点,也即是相关产品的替代品说少一点。这样这家公司占有的市场份额就大点。
反过来被告企业会努力把自己的替代品说多一点,这样相关市场就大一点,占市场份额就少点,垄断程度就会减少。
这是市场集中度(垄断程度)的计算方法,分子是企业的相关数据(这是具体的固定的),而分母就看替代产品的划分范围了。
【所以市场份额占比较多的公司会倾向于将替代方案放大一点,好让被人不要认为他们是垄断,而市场份额占比较少的公司会倾向于突出他们产品的独特性,将替代品范围缩小点,来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非垄断者通过把他们的市场定义成各种更小市场的交集来夸大自己的独特性。相反,垄断者通过把他们的市场描述成若干大市场的并集来伪装他们的垄断性。参考《从0到1》】
所以就有问题了:
企业的成功导致企业变大,还是企业通过变大才成功,哪个是因哪个是果
竞争是有和无,而不是多寡
分清事实与传闻,大公司就不好不创新吗?
现实与理想:通过努力变强,但为了公平,要被打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