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二手车行隐瞒里程数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花6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两个月后从车辆的保养记录发现车辆的里程数远远超过了仪表盘的读数。消费者将二手车行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了一审、二审和再审,近日消费者终于胜诉,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购车时仪表盘里程数不到6万公里,维修时发现远不止
2016年8月,市民林先生以65万元的价格向厦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二手车。《车辆转让合同》约定,该车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泡水,如有以上两点可无条件退车退款。2016年10月,林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时发现,车子在2015年12月27日做过保养,当时的里程数已超过9万公里,还没算上在此之后直到林先生购车前的里程。
林先生向二手车行提出异议。他说,购车时仪表盘显示的里程数为59463公里,销售人员还表示原车主都在岛内开,里程数不多。林先生认为二手车行存在欺诈。因与二手车行协商不成,他起诉至湖里区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车款并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金和税费、保险费等。
二手车行构成欺诈,被判退65万再赔195万
二手车行辩解称,二手车十辆有九辆调里程数,如果林先生在乎,就应该写在合同上,或者自行去4S店、检测机构核实。车行卖二手车只能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没有泡水,不能保证里程数准确。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二手车行应对车辆承担瑕疵举证责任。二手车行未能举证证实里程数的瑕疵与其无关,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可以认定车辆里程数被更改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之前,且二手车行对此情况是明知的。虽然合同中没有注明里程数,但是在二手车买卖中,车辆的新旧程度、机械性能除了与车辆出厂年限有关,也和行驶里程密切相关,这会直接影响售价。二手车行未真实、全面地向林先生提供相关信息,导致林先生作出错误判断,构成了欺诈。依据法律规定,林先生并无义务自行核实,这不能作为二手车行抗辩的理由。
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林先生与二手车行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二手车行应返还林先生购车款65万元及支付利息,赔偿车辆税费损失3900元;另外,应向林先生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195万元。二手车行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再审程序,福建省高院于近日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说法】
一审主审法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