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shi:上帝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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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他是为三种人而写作。

一种是那些为中国的独立、自由、民主、平等、富强而艰苦奋斗的志士仁人们。

一种是那些正在做着好梦的青年。他要为这些人呐喊助威鼓劲。

第三种写作对象非常特别,鲁迅说,我是为我的敌人而写作的。既然是为敌人写作的,就不能把内心的痛苦说得太多,不能在敌人面前显示痛苦。

我也曾经有过思考,到底是在为谁写作。为国为民?为唤醒青年?为敌人?现在的中国早已不是当年。我要先学会为自己而写。用文字,让自己不至于沉沦。不要以为岁月静好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愚蠢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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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是一个以文艺为主的月刊,鼓吹“为艺术的艺术”,与当时的左翼文学相对峙。但胡shi是“发愤要想谈政治”的人。1929年,他便在《新月》杂志上发起了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由此,开启了中国历史上首次“人权运动”。

胡shi

首先出马的是胡shi本人,他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一文。这开头一炮颇为猛烈,直对着国民政府、党部机关,以及蒋介石本人。

他这文章是由国民政府的一道命令引起的。那时,侵犯人权的事,本来屡见不鲜。“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剩余的时候”,国民政府却要装模作样,于4月20日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语意含糊,其中只提到“个人或团体”均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权,却不提及“政府机关”。

胡shi看了很失望,在文章里写道,“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在这方面完全不给人们什么保障,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文中列举了三件事实。其中一件是报载国民党三全大会的一项提案——“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其中说到,法院往往过于拘泥证据,致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网,故提案说:“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就应该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本人不服,可以上诉。但上级法院如接到党中央的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胡shi认为,这样以党代法,“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岂不是用党治代替法治,实际上根本取消了法治吗?

胡shi说,“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什么是法治呢? 胡shi认为,法治绝不只是对着老百姓和民众团体的,也应该是对着政府、党和军队的所有官员的。

他指出: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国民政府的主席与唐山一五二旅的军官都同样的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国民政府主席可以随意拘禁公民,一五二旅的军官自然也可以随意拘禁拷打商人了。如果有侵犯人权的,“无论152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这篇《人权与约法》登出以后,以它对国民党政府批评的尖锐和勇气,在当时影响颇大。国内外报纸有的转载,有的翻译,许多读者给《新月》写信,于是,关于人权问题的讨论,便以《新月》为中心展开了。

在讨论中,胡shi还就国民党“以党治国”,进一步提出了党与法的关系问题。他说: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他对国民党中国的“党治”与“法治”的关系,分析确是一针见血,颇为深刻。

接着,又陆续发表了胡shi的《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等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也都尖锐泼辣,提出了法治、宪法及思想言论自由等许多重大问题。

胡shi指出,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只讲“训政”,取消约法之治,这是“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他认为,“训政”不能只训人民,党国的衮衮诸公尤其要有宪法的训练,法治的训练。

罗隆基也说,如果对政府官员没有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则“某个人,某家庭,或某团体霸占了政府的地位,打着政府的招牌”,来蹂躏人权,那就比“明火打劫的强盗,执枪杀人的绑匪”更加可怕!所以,他主张“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总之,法治和宪政,是他们这次人权讨论始终注意的一个中心。

他们又大力鼓吹思想言论自由,对国民党有相当尖锐的批评与指责。胡shi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中指出: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孔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

胡shi甚至宣告,“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看来,国民党是反动的”,国民党的中央宣传部长“是一个反动分子,他所代表的思想是反动的思想”!

罗隆基的文章,题目就火辣辣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而且拉出孙中山先生来做挡箭牌,说中山先生是拥护言论自由的,因此“压迫言论自由的人”,就是“反动或反革命”。罗氏又举出中国的宣统皇帝、洪宪皇帝,以及外国的许多专制帝王,没有一个不压迫言论自由,但也没有一个不以失败而告终。

他们又鼓吹专家政治,抨击中国目前的政治是“武人政治”,“分赃政治”。他们指出,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的行政到党的行政,都由一班毫无政治知识,毫无政治训练的武人支配,其结果自然可悲了。

如今中国这几十万官吏,从最高的院长,部长,一直到守门的门房,扫地的差役,是怎样产生出来的?既没有选举,又没有考试,这几十万人是不是由推荐,援引,夤缘,苟且的方法产生出来的? 这是不是拿国家的官位当赃物? 这种制度是不是分赃制度?

这次人权运动,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突出内容,是对国民党的缔造者、“国父”孙中山先生的公开批评。胡shi不仅指责孙先生取消“约法之治”的《建国大纲》,指谪他颂扬中国固有文明的保守态度,还写了《知难,行亦不易》一篇专文,批评孙氏的“知难行易”学说。

卤莽糊涂,胡作胡为,自然要害国害民;就是有了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会祸民误国。

当时,胡shi的一些朋友看了他的这些文章,担心事涉当局不许批评的孙中山先生,怕惹麻烦,都劝他不要发表;并要那时做《新月》编辑的梁实秋把稿子抽出来。

上海暨南大学文学院长陈钟凡看了文稿,对着胡shi吐舌头,说,“了不得! 比上两回的文章更厉害了!”他也劝胡shi暂时不要发表,“且等等看”。但胡shi还是坚决要发表。

后来,果然招致麻烦,而胡shi还居然大胆声言: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这就很有一点自由派的胆略与无畏精神,在当时知识界思想界和政界影响极大。许多人写信给胡shi,称赞他的文章有声有色,有见地,又有胆量,“不特文笔纵横,一往无敌,而威武不屈,胆略过人。”

然而,党国治下,即使像胡shi《新月》那样谈人权,也是不允许的。一时上海的《民国日报》、《光报》、《时事新报》、《大公报》、《觉悟》、《星期评论》等许多报纸都刊文批判胡shi;并由上海市第三区党部发难,呈请将中国公学校长胡shi“撤职惩处”;接着又有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胡shi。

教育部的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说:查胡shi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

随即,国民党中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shi“人权”案而引起的,国民党最先创造的“天天读”。

最精彩的是,胡shi接到教育部上述训令之后,特别将令文中的错误一处,别字二处,分别标出改正,并谓“该令殊属不合”,“含糊拢统”,驳回教育部。

上帝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胡shi之成为胡shi,看来是有其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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