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的合理用药
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
是冠心病的严重类型,其指急性心肌缺血性坏死,通常多为在冠状动脉不稳定斑块破裂、糜烂、侵蚀及内皮损伤基础上继发血栓形成而致冠状动脉急性、持续、完全闭塞,血供急剧减少或中断,而使心肌细胞缺血、损伤及坏死的临床综合征。STEMI药物治疗针对其临床表现和发病机制,主要包括镇痛治疗、溶栓治疗、抗凝治疗、抗血小板治疗、抗缺血治疗及调脂治疗、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抑制剂等改善预后的治疗。
STEMI治疗药物的推荐[1]
一.镇痛药物
STEMI伴剧烈胸痛者迅速给予有效镇痛剂,如吗啡静脉注射或哌替啶肌内注射。注意低血压和呼吸抑制。
哌替啶用于STEMI 伴剧烈胸痛者缓解疼痛的治疗。成人肌内注射常用量25-100mg/次、100-400 mg/d;极量150mg/次、600mg/d。静脉注射成人1次以0.3 mg/kg为限。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轻度的眩晕、出汗、口干、恶心、呕吐、心动过速及直立性低血压等。耐受性和成瘾性程度介于吗啡与可待因间,一般不应连续使用。禁用于室上性心动过速;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严重肺功能不全者等。严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注射液不能与氨茶碱、巴比妥类药钠盐、肝素钠、碘化物、碳酸氢钠、苯妥英钠、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甲氧西林配伍,否则发生浑浊。
吗啡用于STEMI 伴剧烈胸痛者缓解疼痛的治疗。皮下注射,成人常用量5-15mg/次、10-40mg/d;极量20mg/次、60mg/d。静脉注射,成人镇痛时常用量5-10mg/次。口服,5-10mg/次,15-60mg/d,3-6次/d,应个体化给药;缓释片,每12小时服用1次,最初宜从每12小时服用10或20mg开始,根据镇痛效果调整剂量。肝功能损伤使用更低的初始剂量,并减慢剂量滴定的速度或延长给药间隔为正常给药间隔的1.5- 2.0倍。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可见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晕、便秘、排尿困难、胆绞痛等,偶见瘙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过敏反应。连用3-5d 即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需慎用,但对晚期中重度癌痛者,若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禁用于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炎性肠梗阻者及未成熟新生儿、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等。与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或肌肉抽搐等。
二.溶栓药物
静脉溶栓药物包括特异性纤溶酶原激活剂和非特异性溶栓药物,建议优先选用特异性纤溶酶原激活剂,包括阿替普酶、瑞替普酶和奈替普酶,其对全身纤溶活性影响较小。非特异性溶栓药物包括尿激酶和链激酶,常致全身性纤溶活性增高,出血风险增加。
尿激酶为溶栓药物,主要用于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溶栓治疗。建议以0.9 %氯化钠注射液配制后,按6000 U/min的给药速度冠状动脉内连续滴注2h,滴注前应先行静脉给予肝素2500-10000 U。也可将尿激酶200万-300万U配制后静脉滴注,45-90min滴完。年龄> 70岁者慎用。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丙氨酸转氨酶可能升高;尿无抗原性,但个别可发生轻度过敏反应,如皮疹、支气管痉挛、发热等;表浅部位的出血(主要在皮肤、黏膜和血管穿刺部位)、内脏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尿血、腹膜后出血、脑出血等),严重者需输血,发生严重出血并发症时需立即停止输注,必要时输新鲜血或红细胞、纤维蛋白原等。禁用于急性内脏出血;急性颅内出血;陈旧性脑梗死;近2个月内进行过颅内或脊髓内外科手术;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或动脉瘤;出血素质;严重难控制的高血压者。相对禁忌证包括延长的心肺复苏术;严重高血压;近4周内外伤;3周内手术或组织穿刺;妊娠;分娩后10d;活动性溃疡病者。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等不宜与尿激酶合用;肝素和口服抗凝血药不宜与大剂量尿激酶同时使用,以免增加出血危险。
阿替普酶为溶栓药物,可用于STEMI者的溶栓治疗。心肌梗死发病6h内,采取90min加速给药法,即静脉注射15mg,其后30min内静脉滴注50mg,剩余的35mg在60min内静脉输注,直至达最大剂量100mg;心肌梗死发病6-12h,采取3h给药法,静脉注射10mg,其后1h内静脉输注50mg,剩余40mg在2h内静脉输注,最大剂量达100mg。在使用前应先用附带的稀释剂临时配制,浓度为1mg/ml。可用等量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进一步稀释成0.5mg/ml溶液。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凝血障碍和出血、血细胞比容及血红蛋白水平降低、注射部位出血,偶见心律失常、体温升高,罕见血压下降、颅内出血、腹膜后出血、便血、血尿等。禁用于有高危出血倾向者,包括目前或过去6个月中有显著的出血疾病、已知出血体质;口服抗凝血药物;近期有严重的或危险的出血;已知有颅内出血史或疑有颅内出血;疑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或处于因动脉瘤而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状态;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史或创伤史;最近(10d 内)曾进行有创的心外按压;分娩或非压力性血管穿刺(如锁骨下或颈静脉穿刺);严重的未得到控制的动脉高血压;细菌性心内膜炎或心包炎;急性胰腺炎;最近3 个月有胃肠溃疡史;食管静脉曲张;动脉瘤或动脉/ 静脉畸形史;出血倾向的肿瘤;严重的肝病及活动性肝炎;最近3 个月内有严重的创伤或大手术。
瑞替普酶为溶栓药物,可用于STEMI者的溶栓治疗。静脉给药,18mg+18mg分2次静脉注射,每次缓慢推注2min以上,2次间隔为30min。注射时应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他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配制溶液时,肝素和瑞替普酶有配伍禁忌,不能在同一静脉通路给药,如需共用一条静脉通路先后注射时,使用2种药之间,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冲洗管道。
注意事项: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出血,包括内脏出血和浅表或体表出血;过敏反应、恶心、呕吐、发热及低血压等。禁用于有活动性内出血;脑血管意外史;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已知有出血倾向(如出血体质);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者。治疗前及治疗后使用肝素、维生素K拮抗剂及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等)可能增加出血的危险。
三.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对已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或β受体阻滞剂治疗,但仍存在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或糖尿病,且无明显肾功能不全和高钾血症者,应给予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治疗如螺内酯。螺内酯用于冠心病合并心力衰竭,口服,20mg/次、1-2次/d。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高钾血症;胃肠道反应;低钠血症;女子毛发增多、月经失调;男性乳房发育、阳痿、性功能低下;行走不协调;头痛等。禁用于高钾血症、低钠血症者。与含钾药物、库存血、ACEI、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环孢素等合用,易发生高钾血症;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物、肾毒性药物合用,肾毒性增加;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雌激素、甘珀酸钠、甘草类制剂合用,可减弱螺内酯的利尿作用;与多巴胺合用,加强螺内酯的利尿作用。
参考文献:
1 .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基层合理用药指南[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21,20(4):39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