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知道的8件事!
这几天收到了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这里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所有销售额。
二、小规模增值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优惠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小规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转成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