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减一等,朱元璋18年心血的《大诰》,死后为何废而不用
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也是通常情况下,老百姓对于法的理解,一个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犯了法,还情有可原,尤其是在文盲率极高的古代。
但是如果一个人明明知道,这是犯法的事,还要故意去这么做,这就实在说不过去了,你也不能以不知道为借口和理由,来为自己开脱了。
但是在明朝朱元璋时代,这个出身最寒微的皇帝,用他前所未有的热情,编撰了一部法典《大诰》,却出现了奇怪的一幕,那就是知法犯法,罪减一等,朱元璋为什么会有如此奇怪的决定呢?
我们对于朱元璋的第一印象就是,他继位之后,为了肃清贪官,巩固权力,实施了很多骇人听闻的大案。
光是洪武年间,就有著名的四大要案,郭桓案、空印案、胡惟庸案、蓝玉案,这四起答案是朱元璋时期著名的四起答案,牵连进去的王公贵族不计其数。
其中光是蓝玉案,而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都被杀戮殆尽 ,朱元璋还手诏布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朱元璋不但是杀人多,而且使用的刑罚也非常残酷,有些是古代有的,有些则是朱元璋发明的,想什么抽肠,枭首,凌迟等等。
最著名的就是朱元璋的剥皮,不但要剥皮而且还要在皮中装上稻草,放到衙门后面的神龛中,让当官都一次警惕。
朱元璋如此严刑峻法,目的有三个,一个是巩固自己的权力,一个是惩治腐败,另一个就是对臣民进行有效的统治。
为此朱元璋非常重视法律的建设,应该说朱元璋做了皇帝之后是非常忙的,朱元璋有多忙,他最忙的一段时间,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据说在这8天时间里,朱元璋共批阅奏章1660份、处理国事3391件,平均下来,每天要批阅奏章200多份、处理国事400多件。
朱元璋自己总结说,“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这话他自己总结的没有夸大,朱元璋绝对是劳模中的劳模。
如此的忙碌,但是朱元璋对一件事情非常重视,那就是法律,具体来说,朱元璋非常重视一本叫《大诰》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都是成文法,从写刑书铸刑鼎开始,中国就有了明确的成文法,犯什么罪需要怎么惩罚,都要写出来。
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典,明朝也有一本叫《大明律》,作为国家最主要的法律,但是朱元璋这个人出身贫寒,知道这个国家大多数人都是文盲,也看不懂那些东西。
于是朱元璋发明了中国第一套判例法,这就是《大诰》,他里面没有法律条文,而且一个个的案例,朱元璋把他办过的大案要案,全部都写在里面。
什么人,犯了什么事,最后受到了什么惩罚,那写的是清清楚楚,老百姓就算不识字,对于故事他们还是能记住的,尤其是里面残酷的刑罚,更是让人过目不忘。
朱元璋为了推行自己的《大诰》,规定每家每户都要学习,而且还有一个更奇葩的规定为了鼓励每家每户学习《大诰》,朱元璋规定一个人犯了罪之后,先去你家看一看有没有《大诰》这本书,如果有,那么恭喜你,你就可以罪减一等。
你说奇怪不奇怪,明明知道这样做是犯罪,只要你有《大诰》反而能罪减一等,这就是朱元璋时代的矛盾之处。
朱元璋要做的是为子孙后代做好每一件事,后代只需要按照成例办就行了,所以朱元璋就特别重视法律的建设,尤其是《大诰》。
经常亲自参与讨论,从洪武十八年颁布以来,不断地修订和增加,朱元璋希望通过这本书的普及,让官员和百姓都能遵纪守法,把大明变成一个“法制”国家。
为此朱元璋不惜裁撤了锦衣卫,因为朱元璋心里很清楚,锦衣卫的办案和诏狱,都是国家法律之外的,不受约束的机构,对于统一国家制度非常不利。
朱元璋本人非常的自负,他认为自己能力超强,能够驾驭锦衣卫,就在存在锦衣卫超越法律办案,他也能够控制,但是后代就不一定了,所以朱元璋执政的最后期,就裁撤了锦衣卫,把对法律的执行逮捕监狱等职能,全部统一到国家正常的司法体系中去。
但锦衣卫就像瓶子里的魔鬼,因为太好用了,朱元璋的儿子违背父亲的意愿,继续使用锦衣卫,而且还加强了,因为朱棣得位不正,更需要锦衣卫来加强统治。
朱元璋花了巨大心血搞出来的《大诰》,最终以为过于残忍,除了朱棣时代多少有了一点之外,这本凝聚了朱元璋一生心血的书,就这么被废弃了。
凌迟、枭首、族诛、刖足、斩趾、去膝、阉割、断手、剁指、挑筋,《大诰》的处罚,远远超过《大明律》,实在是过于残忍,就连朱棣都没有完全照搬,最后也就在洪武一朝实施,此后在明朝《大诰》只是名字还在,谁也不敢公然忤逆太祖,但谁都知道里面的刑罚不可能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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