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等 12 部门《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主要目标

通过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养共同体建设,培育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02

支持方式和内容

对纳入试点的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9〕58 号)相关要求,省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由医养结合机构用于医养结合设施和健康养老信息化建设及设备配置。示范项目确定后,省财政先行下达资金的 70%,待示范项目完成试点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后拨付剩余的 30%。

03

示范项目的确定方式

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具体程序是: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省辖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初评,并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机构名单。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申报指南另行下达。

04

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将本地优秀的医养结合机构推选出来,按期上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对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数据等材料的机构,取消申报资格,并同时纳入机构和个人诚信记录。对申报推荐质量高的市县,将适当增加申报名额。省卫健委根据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对达不到绩效目标的,下达未达标通知书,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扣减示范项目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或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河 南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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