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业主怕担责,不在签证索赔上签字咋办?

最近有施工单位的朋友跟我说,我们都知道签证索赔的重要性,可是我们工地的业主怕担责,弄死也不给我签字,咋办?
确实,多年从事造价管理的经验告诉我,绝大多数签证索赔难以落到实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业主的签字确认,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日益规范,许多业主因为怕担责,对于涉及金钱的签证索赔索赔不签字确认,是导致结算纠纷的主要来源,也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及时回款及企业效益,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业主不签字,怎么办?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5.4.2的规定“在鉴定项目施工图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以外,承包人以完成了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程为由,要求结算价款,但未提供发包人的签证或书面认可文件,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作出专业分析进行鉴定:
①发包人认可或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鉴定人应作出肯定性鉴定;
②发包人不认可,但该工程可以进行现场勘验,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依据勘验结果进行鉴定”
基于以上规定,我认为,业主不签字确认的签证索赔,只要我们做好证据资料收集工作,一样有效。

案例

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为迎接外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场地外的一处垃圾山清运,由于时间紧急,业主先下达了口头指令,说书面指令后续发,但直到项目实施完毕,书面指令迟迟未发,也未在签证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怎么收集证据呢?
我认为,施工单位项目一开始就必须建立这样的统一理念,“对涉及增加工程价款的指令口头指令,从接收的一开始就要按索赔证据资料的要求收集证据资料”。
首先 :索赔的起源——业主指令的存在性证明
必须取得证明变更指令存在的证据,对于涉及增加工程价款的指令,无论业主如何承诺后续会发出书面指令,当其下达指令时,必须开始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区分不同的途径分别留存证据:
1. 微信下达——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2. 会议上安排——各方签字的会议纪要。
3. 电话/当面通知——录音。
4. 短信下达——保留短信内容。
以上资料全部导出,保存到该事件的指令文件夹中。
对于业主口头下达时,来不及录音的,可以在下次会议汇报工作时重点提及“应**业主代表要求,已完成**工作”,并写入会议纪要。
其次:收集证据证明业主口头指令所对应的施工行为已经发生,主要如下:
1. 清运前垃圾山的照片,拍照时最好露出测量皮尺的尺寸等能证明垃圾山大小的证据
2. 清运时的装、运车辆,配合人工,拍照,做好说明
3. 运输路线,消纳场收费等证据资料
4. 尽量取得第三方签字确认如监理、街道办等其他单位的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收集因该部分施工行为产生的额外支出费用的证据资料。
如因为时间紧急,工作量大,需从其他地方调遣工人、机械设备过来实施,涉及的调遣费。垃圾清运涉及的街道办、市政等协调费用。
最后: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签证或索赔诉求并提交签证单/索赔报告书,如果专用条款没有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提醒:对于按以上方法都难以收集证据的指令,从保护施工单位利益出发,可暂缓执行,待书面指令发出后再实施。
总结:从口头指令到对应的施工行为完成,收集的证据资料如果能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时,对应签证索赔的证据资料就已经比较完备了。反之,如果缺失哪一个环节的证据,或哪一项证据有瑕疵,都有可能影响签证或索赔的有效性或金额。
注:本文为造价实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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