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的产生和实质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阶级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人们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因此,这时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也就没有阶级划分。到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社会分工以及随之而来的产品交换,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使阶级产生的可能变为现实。
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这里所说的分工,指的是旧式分工或自发分工,即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分工。为什么说分工的规律是阶级划分的基础呢?首先,有分工就必然有产品交换,而有了产品交换,就会加剧财产的积聚和集中,使财富日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从而促进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
而有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把社会成员一分为二,即分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被剥削阶级。其次,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与对立。由于这种分工,出现了只消费不生产、只享受不劳动的人。这些脱离生产劳动的人,专门从事生产的管理以及政务、司法等活动,成为剥削阶级的组成部分。阶级是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产生和存在的。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可以充分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任何人都没有必要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的时候,阶级就必然消灭。在阶级完全消灭以后,国家也必将消亡。
历史上最初产生的两个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形成,使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历史发展中的进步。
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压迫奴隶,当然应该从道义上加以谴责,但不能因此而否定这个历史进步。首先,奴隶制保存了大量的劳动力,把奴隶用于生产劳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奴隶制甚至对受剥削受压迫的奴隶本身也是一种进步, 因为作为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是被杀掉,有时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最后,社会有了阶级划分以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固定下来并不断强化和发展,有一部分人专门从事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促进了古代科学文化的繁荣。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某些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经对社会各阶级做过经济上的分析。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他们都不能揭示阶级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揭示了阶级的本质。马克思曾说,他对阶级斗争学说的新贡献有如下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人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列宁给阶级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这个定义,全面说明了阶级的本质。简单地说,阶级就是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各个社会集团,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上述的阶级定义表明,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些经济集团,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是经济标准,不能用政治标准和思想标准划分阶级。同时,阶级又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范畴。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引起的,但阶级一旦产生出来, 就会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各个阶级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所以,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集团,而且是一个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一个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这几个方面的总和构成这个阶级的全部特征,阶级是这些方面的有机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