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购房应注意不动产的居住权!
《民法典》已正式生效,今后买房多了一个雷区,如果不了解,很可能会吃大亏:用血汗钱买的房,既住不进去,也卖不了。对租房的朋友来说,这同样是一个不小的坑!
一、买房雷区
《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权利:居住权。买房雷区就是因它而起。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将有大量房屋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尤其是二手房、学区房)绝对是买房的雷区,千万别去碰!不过,买房前只需要多走一步,就可以避免。
首先看下,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地说,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根据与“房主”(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在“房主”的房屋内居住的权利。
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房主),都可以为他人免费设立居住权。拥有居住权的人,可能是房主的保姆、朋友、邻居、楼下卖菜的,甚至小三……
房屋一旦设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没有房产证,也可以一直在房内居住,任何人不得妨碍。
如果辛苦攒钱几十年,买到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那可就太闹心了!因为你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买的房子,既没法住,也没法租,更卖不出去。
如何应对?买房之前只需多走这一步:到房产部门去查下,这房子有没有设立居住权。
今后买房的朋友,一定切记切记!
不仅如此,对于租房者来说,这也是个不小的坑。因为《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旦你租了这种房子,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万一出了问题,你的权益将毫无保障。
如何解决?租房时,一定要求房东在租房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很多人疑惑,国家为什么要设立“居住权”?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能详细解读。我把原因写在了留言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二、除新增了“居住权”外,《民法典》还增加了很多影响我们婚姻家庭生活的新规定,一起来看看
1、女婿不赡养岳父母,儿媳不赡养公婆,都不违法。
但是,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2、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在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满30天后,要再等30天才能领离婚证。而且,领证时,必须两人一起去领。逾期不领,视作撤回离婚申请。
这也是《民法典》生效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人数,是原来数倍的主要原因
3、家庭主妇(主夫),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劳务补偿。
这一改变,实际上是对弱势群体和家事劳务价值的全面认可和保护。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原则。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因吸毒、赌博等产生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与之前《婚姻法》中,无论何种情况都平分财产的规定相比,这无疑是我国法制的巨大进步。
6、女人终于能为自己的肚子作主了:怀孕后,生不生自己说了算,男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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