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 |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重生的机会!
2020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目前已有20多人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经筛选已立案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8件,共涉债权人129人,执行案件96件,涉及债务金额7300万元。截止到2021年1月8日,高淳法院审结案件3件,有效退出执行不能案件20余件,涉及债务总金额近百万元。
债务人谷某系南京市高淳区人,2003年始承揽工程,后因“非典”等原因工程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
谷某了解到相关规定后,与高淳法院取得了联系并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全面报告了个人所有财产情况,并说明了全部负债情况。
高淳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指定管理人对谷某所有财产以及近三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了债务人谷某的二十多笔债务,核查了债权人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并对债务人谷某名下的资产进行了拍卖。
最终在债权人会议上,到场的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某经济情况,并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表决通过了该清偿计划。
至此,谷某个人债务清理一案顺利办结,谷某终于走出了债务泥潭,踏上了回家的路。谷某表示以后要拾起木匠的手艺,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并在父母身边尽孝,弥补多年的遗憾。
个人债务清理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新方式。
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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