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 | 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重生的机会!

2020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目前已有20多人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经筛选已立案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8件,共涉债权人129人,执行案件96件,涉及债务金额7300万元。截止到2021年1月8日,高淳法院审结案件3件,有效退出执行不能案件20余件,涉及债务总金额近百万元。

2020年12月21日下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敲响,高淳法院宣布谷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始。
21名债权人根据会前一致确认的表决规则,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根据该计划,债务人谷某在清偿债务总额127.8万元的57.28%后,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全部予以免除,并经过一年的信用考验期后,视情恢复其信用。
案件背景

债务人谷某系南京市高淳区人,2003年始承揽工程,后因“非典”等原因工程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

据了解,谷某是家中的老大,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后其妹因病瘫痪,其弟因意外于近年去世,86岁的老父亲生病卧床,家中仅有80岁的老母亲照料。谷某因在外打工挣钱还债已有17年未归家,期间其将所有收入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和子女学费后,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然而因债务巨大,加之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偿债能力有限,归还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法院审判
申请清理,迎来生活曙光
2020年11月,高淳法院出台《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的适用范围、程序类型、审理流程、债务免除、信用考验等内容。
财产查清,债务理清,资产处置见底

谷某了解到相关规定后,与高淳法院取得了联系并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全面报告了个人所有财产情况,并说明了全部负债情况。

高淳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指定管理人对谷某所有财产以及近三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了债务人谷某的二十多笔债务,核查了债权人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并对债务人谷某名下的资产进行了拍卖。

谷某也通过回老家同父母居住的方式进行住房安置,减少了唯一住房安置费用支出,提高了债务清偿比例。法院和管理人一方面将案件进展及时告知债权人,同时也与债权人沟通谷某清偿方案细节,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在债权人会议上,到场的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某经济情况,并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表决通过了该清偿计划。

愧对亲友,真心承诺

至此,谷某个人债务清理一案顺利办结,谷某终于走出了债务泥潭,踏上了回家的路。谷某表示以后要拾起木匠的手艺,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并在父母身边尽孝,弥补多年的遗憾。

法官说法

个人债务清理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新方式。

意义重大
个人债务清理能为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提供一个制度性退出路径,与强制执行制度配合相衔接,从而公平保证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为陷入严重债务危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形成“守信受尊重,失信必严惩”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中国,加油!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