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事业单位的考查中会重点考查法定继承顺序及其效力问题。第一顺序继承人排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现行《民法典》中规定了6种遗嘱继承的方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现行《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因此遗嘱人如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不再是以公证为准,这更加体现了《民法典》对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也是民法基本原则中自愿原则的体现。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需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要求完成,不需要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加的一种遗嘱形式。
5.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是以录音录像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口头遗嘱不以任何方式记载,所以其限制要求较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考查主要集中考查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目前效力不在最高,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使用限制较多。因为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人意思表示所立遗嘱,更能体现出民法的自愿原则,所以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才会就进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