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需不需要对抱团股敲山震虎
红周刊 作者 | 黄湘源
当前如火如荼的抱团股行情下,在重新燃起市场熄灭已久的牛市希望火焰的同时,监管层却开出了一张1号监管罚单。尽管这张罚单所处罚的人和事与当前的抱团股炒作在时间上间隔了近三四年,但敏感的市场却立马就做出了及时的反应。
不能对估值泡沫破裂的潜在风险置之不理
也许是对好不容易才出现的接连7日万亿成交火爆行情的稍纵即逝心有不甘,一家颇有影响的机构赶忙发表了自己的独家观点,称当前主动公募持股尚未完全脱离基本面,并不属于操纵股价、操纵市场,自然也就无须担心会不会因遭遇监管打击而不欢而散。但面对凭借两三百只抱团股炒作支撑,甩下三千多只股票而一路上涨的指数,大多数中小投资者似乎很难为这样的牛市感到高兴。
对发生在2017年7月24日~2018年6月26日期间这起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个案处罚,公布恰巧选择在了抱团股行情正火爆的当前,这很难让人相信仅仅只是简单的例行公事,而不含有任何敲山震虎的深意。
尽管机构对所抱团炒作的公司均戴上了业绩优秀的桂冠,但难以回避的是,很难对估值泡沫破裂的潜在风险置之不理。以白酒龙头贵州茅台为例,2020年预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77亿元,同比增长10%左右,预计实现净利润455亿元,同比增速也在10%左右,但公司市盈率已达到了60倍,这意味着即使公司每年将全部盈利所得都用于分红,投资者也要等60年才足以回本。
监管层对机构扎堆风险已有所警觉
对于这种不管数十倍、上百倍市盈率是不是已经到了高处不胜寒的程度,在机构扎堆抱团下依然总有理的现象,管理层似乎并非没有警觉。虽然此次并没有像过去那样暂停了新基金的发行审批,却也在对消费类基金发行节奏进行适度调控的同时,发布了《加强私募基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十不得”等禁止性要求,这对于规范私募基金关联交易,严格防范和控制有可能发生在已有16万亿体量的私募基金的金融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如果以为抱团炒股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是高风险性行为,而对于公募基金就成了无关紧要的市场行为了,则未免大错而错。尽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金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超过该公司总市值的10%就不算违规,且同系的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可以不需要累计计算,但对于A股来说,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流通市值原本就偏低,几家基金甚至同一系基金共同一锁仓,就不难轻而易举地对某一只股票的流通筹码实行基本控盘。不过,这种有失偏颇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改,不仅让某些基金尤其是公募基金有可能得以有恃无恐地进行抱团炒股,且某种意义上也等于为他们操纵股价操纵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
监管层对于抱团股需不需要敲山震虎
在基金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超过总市值10%的规定有待修改为不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市值10%的情况下,对于基金抱团炒股是否涉嫌股价操纵市场操纵的问题尚存在一定的争议。不过,对照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所明确禁止的8种行为不难看出,抱团炒股显然不无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之嫌。监管部门在一再要求基金公司加强自律,坚持道德操守的同时,以开年以来对涉嫌股价操作市场操纵案例的首例罚单敲山震虎,这即使对于平时备受政策面千般宠爱的公募基金,也应当不失为一个有益的警示。
抱团炒股在其启动初期或许在价值发现上对于市场不无一定的启迪意义,但一涉及控盘,就不免形成劣币驱良币的趋势。特别是在其以短时间之内的暴利引诱其他投资者成为其股价操纵行为之附庸的同时,也常常会不宣而战地做出一些不顾信义的杀跌减持行为,对轻信抱团炒股能给他们带来巨大收益的跟风炒作者大割其韭菜。有待于全面推开注册制改革的市场,假如对抱团炒股一味的容忍,甚至以太多的退让来寻求勉为其难的稳定,势必反而将为之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因此,对抱团炒股仅仅停留在敲山震虎显然是不够的。在笔者看来,像对待上述首例操纵股价、操纵市场案一样,在分清情节轻重的情况下,该出手时就出手,该打击就坚决打击不手软大有必要。非此则不足以维护市场的整体稳定,更不足以保护更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