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赛真的实行过头球进球算两个的政策吗?

关于中国足球瞎胡闹的传说,其中有一条是中国联赛曾经实行一个头球算两球的政策。这个传说是真的吗?

通常的说法是,1982年世界杯预选赛中国队输给了身材高大的新西兰,于是痛定思痛,在联赛中采用了头球进球算两个的政策,以刺激球员提高头球水平。

这个说法是错的,因为最早出现关于头球规则的优惠政策,是1973年全国联赛。全国足球联赛因为动乱,在1966年暂停,直到1973年恢复,为了弥补这七年荒废的时间,当时的中国足球联赛竞赛办法上有这样一条规定: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某队头球进球两个以上者增加一分,按各队在同一循环中积分多少来排定名次,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不只是头球进球多有加分,“如遇两队(或以上)积分相等,先按其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按他们相互比赛中,‘在前场40米内抢获球并完成射门’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按他们相互比赛的头球进球之和依次比较,头球进球较多者列前”。

后来这套加分政策还真的派上用场了,在第一阶段武汉赛区的比赛中,湖北队和吉林队都是6胜2平并列第一,两队都曾单场头球进2球以上各加1分,因此都积15分,依然难分高下,最后湖北队因为在前场40米内抢获球并完成射门多1次,而力压吉林,获得第一。

这一政策在1974年有了调整,1974年联赛取消了头球2个以上加1分的优惠,而改为积分相同时,比较附加分,所谓附加分,指的是在一场比赛中,头球、角球、任意球及远射,每进一球,均得附加分一分。关于远射还有补充说明,在禁区外的射门,直接进球或球触及对方后进球,算远射得分。附加分相等的情况,才比较净胜球。

因为资料缺失,我们尚未找到1975-1977年间,全国足球联赛是否还实行这样特立独行的规则,但到了1978年联赛,竞赛规程已经接近现在的规则,积分相同时先比较净胜球,再比较进球,已经取消了附加分这样中国特色的制度。

不过,1985年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再次出现了头球加分的政策,在同分需通过净胜球排定名次时,当年规则规定角球、任意球、头球得分则双计,另外还有场上队员若打人、每一名队员减2分的规定。因为这一年国字号球队比赛繁多,联赛还规定,凡甲级队中有国字号的队员,另有任务不参加联赛者,计算该队总积分,每一名队员加1分。

加分政策被用到极致出现在这一年联赛最后一轮,当时北京部队队对阵南京部队队,山东队对阵大连队,南京部队已经铁定降级,北京部队队在降级区,落后前一名的山东队2分,而大连队则要赢球才能进入前三名(大连市政府给大连体委硬性指标必须进前三)。

当时联赛赢球算2分,打平要踢加时赛,继续打平则点球。最终北京部队队5比0大胜南京部队,但没想到山东队居然和大连队踢出了5比5的平局,其中10个进球里,一说有6个头球3个定位球,一说是6个头球4个定位球,最后大连队加时获胜,和深部同分,以附加分力压深部进入前三,山东队虽然输了,但也收获了几个头球和定位球得分,在附加分上力压北京部队队,后者则降级。

因为这一系列操作,1985年11月21日晚,中国足协宣布,由于多场比赛出现不正常比分,除辽宁和八一队获得冠亚军外,要求各地记者暂且不报道第三名以后的名次,待经研究后公布。

当时一篇报道称:“为何一个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呢?追根溯源,在于我们的竞赛规程不完善,有漏洞。就拿今年的联赛来说,在计算进球时,就人为地制造了等级,规定角球、任意球、头球进球,每进一球算两球。由于有了这条规定,各个队就有空子钻,如北部和南部、山东和大连的两场比赛,涉及到北部和山东两队的升降级,由于竞赛制度不完善,完全可以计算好后‘照章办事’,将一个队挤出甲级行列。赛会本来应该采取临时措施,使两场比赛在同一时间进行,可是没有这样做,于是便出现了人们预料的那种比赛结果。这怪谁?怪别人不讲体育道德、体育精神?如果说,这样做应该受到批评,那么,我们竞赛组织得不完善,不是也应该深刻反省吗?”

从1986年联赛起,附加分就彻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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