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政府成老赖县长出行受限不再是新闻

江西奉新县政府因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按照法律规定,该县政府领导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影响。(3月31日《法制晚报》)

还有更严厉的等着: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奉新县政府领导人如果“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违法犯罪,负责人可能被判刑,这要是放在过去,是连想都不敢想。在此语境下,这则政府成老赖的新闻,成为重磅炸弹,在舆论场产生“冲击波”,是再正常不过的。

这些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老百姓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政府,也即俗称的“民告官”的案件明显增多,是社会进步的“晴雨表”。它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权利保障,同时还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但是,大量事实证明,“民告官”并非易事,比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即使应诉,也存在走过场、重形式等问题,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很少听说有哪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此而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甚至受到了刑事追究。就连提拔使用,似乎也很少受到影响的。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众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

县政府是机关法人,县政府成为老赖,作为其法定代表人的县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这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公众联想到这些年,行政机关法人代表之外的其他老赖,越来越难逃法网,但政府成老赖后,却鲜见行政首长被追责的怪现象。这次处理的力度不一样,确实有些令人“耳目一新”之感。

当然,处理到县长头上,事情一定会发生逆转。如果不出意料,奉新县将很快履行义务。果如此,这起政府成老赖事件的处理,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堪称是行政诉讼案例的里程碑。

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如今是法治社会,作为人民政府,更当模范地执行法律,作为法人代表,县长犯法,理当与庶民同罚,否则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此来看,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对生效的判决拒不执行,限制县政府领导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并视情给予刑事追责,是一个寻常的司法行为。但政府成老赖县长出行受限不再是新闻,并以此告诫各级政府,无论是谁,只要当了老赖,就一律依法惩处,不管你是镇长、县长,乃至更大的什么“长”,都一视同仁。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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