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反证法(反驳)
本篇文字是《最最最~最简逻辑知识》系列的【第035篇】内容。上一篇我们对论证的定义和分类、要素、及规则的介绍。
本篇 [周一] 栏目我们说说间接论证的形式之一“反证法(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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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是间接论证的方法之一,也称“反驳”或“逆证”。它是通过证实与原论题相矛盾的判断“反论题”为假(/真)来证实原论题为真(/假)的论证方法。
由于原论题与反论题是一对矛盾判断,根据排中律可知: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当其中一个为假,则另一个必然为真。所以,只要证实了反论题为假,也就等于证实了原论题为真。
反证法的论证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否定得出矛盾→否定”。即先提出论题;然后设定反论题(原论题的矛盾论题),并依据推理规则进行推演,证明反论题的虚假;最后根据排中律,既然反论题为假,则论题必然为真。
反证法是一种有效的论证方式,"正难则反",当我们在直接论证或反驳比较困难时,应用反证法会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论证过程中需要主意反论题的设定,只有与原论题相矛盾的判断才能作为反论题,原论题的反对判断是不能作为反论题的。因为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时为假(不能同时为真),反对论题为假时,不能必然推出原论题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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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在具体应用时,根据反驳的对象不同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反驳论据,即证实支持反论题的论据是虚假的、或可疑的。
因为论题是由论据做支撑来证实的,所以,只要驳倒了作者所给出的证据(论据)、或者使这些证据变得可疑,也就等于驳倒了反论题,反论题不成立(为假),则原论题成立(为真)。这是反驳时最常用的方式。
例如,要通过反驳证实[出生在湖北襄樊、并喝着中国妈妈的乳汁长大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切斯特·郎宁]“不是中国人”为真,则需要证实其反论题“是中国人”为假。
因为议题涉及到的论据为郎宁“出生在中国”、“喝中国妈妈的乳汁长大”支撑他为“中国人”。现在,只要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证实“出生在中国的人不一定就是中国人(拥有中国国籍)”、“喝什么乳汁(母乳、牛奶、羊奶…)长大,与国籍没有必然关系”为真——就是在反驳论据,同时反驳了论据所支撑的反论题“是中国人”为假,从而得出原论题“不是中国人”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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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的第二种方式是反驳论证方式,即证明论据与论题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论题不能从论据中必然地推出来。
应用这种方式进行反驳,是撇开了论据的真假不论,只证明从这一个或一些论据,或许可以推出一些什么别的论题,但绝对推不出对方企图证明的原论题。
比如,在1954年5月日内瓦会议上美国代表谈到“不能把美国军队从朝鲜半岛撤回去”这个论题时,给出的论据(/理由)是“美国距离朝鲜很远”,意味着“因为朝鲜与美国的地理位置相距较远,所以不能把美军从朝鲜撤回去”,这明显就是诡辩,以地理位置的远近掩饰真实的政治及经济利益。
应用反证法来看论题“距离是致使美军无法撤离的根本原因”为假,则需要证实其反论题“距离不是导致美军撤离的根本原因”为真。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现在朝鲜半岛上的美军是怎么来的?”,很明显是从数千里之外的美国派遣过来的,这就说明了“距离不是问题”,即反论题“距离不是导致美军撤离的根本原因”为真,则原论题“距离是致使美军无法撤离的根本原因”为假,可见美国代表的论题就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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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的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反驳论题(/论点),即反驳者把表达者原有的论据、论证方式扔在了一边、不予理会,再独立的证明一个同原论题相互矛盾的新论题。这里这个新论题,可以是反对论题(/判断),也可以是反论题(/矛盾判断)。只要证实了这个新论题为真,根据不矛盾律(不能同时为真),则原论题就会被驳倒,为假。
比如,有人用一些论据从几个方面来论证“汉语中所有词汇都无法分类”这一论题。如果利用直接反驳论题这一方式来反驳它,反驳者并不需要反驳之前的论据,也不需要反驳之前的论证方式,而是独立地设定了一个新论题“汉语中所有词汇都可分类”(即原论题的反对判断)、或“汉语中某些词汇可以分类”(即原论题的矛盾判断)。
由“现代汉语词类分为实词、虚词、叹词、拟声词四个大类”可证实新论题“汉语中所有词汇都可分类”为真;
或者通过例举词汇“我”、“你”、“他”等都可以划归于某一词类,如“实词”类,则可证实新论题“汉语中某些词汇可以分类”为真。如此,这个或那个新论题被证实为真,则原论题也就被驳倒了。
以上,就是对反证法(反驳)是什么、及三种具体应用方式的介绍,方便我们了解和掌握这一有效的间接论证方式,提升论证效率。下期 [ 周一 ] 栏目,我们再对逻辑知识应用时的几点注意进行一些简单交代,就结束这一系列知识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