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发文强调 非遗保护工作需推广全国、全面加强建设

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有许多有利于传统手工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非遗工作的有利讯息。

非遗相关制度及政策法规

《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代表性传承人及团体(群众)展开推荐认定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国非遗资源展开调查、记录与整合共享,构建更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制度、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以及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非遗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非遗执法检查机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这意味着,针对非遗传承人才、项目进行的认定、考核评估将更为严格,同时非遗权利保护也将达到新高度。

实现非遗区域整体保护 

《意见》指出,要实现全国非遗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应当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

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遗资源;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非遗就业工坊,加大对脱贫地区非遗保护的专业支持;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非遗领域的合作配合,拓展政府间多边、双边合作渠道;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非遗交流;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遗保护协作机制。

对非遗进行区域整体保护,不仅联合国内各地共同举办非遗活动、施行非遗保护措施,也将与他国进行非遗相关的国际交流,这将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良好氛围,为非遗相关企业、工作室、个人提供更多交流合作、展示展演的机会,全面激活非遗传承发展的生命活力。

建设非遗保护重要阵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研究基地等文化保护设施,是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

《意见》指出,要继续推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实践多学科研究;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遗保护传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

据悉,目前,我国已安排经费约14亿元,支持各地建设了19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不仅是为非遗专业人才、传统手工艺企业及手艺人提供了用于非遗研究、实践的专业平台,也有利于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保护当地非遗文化,诞生出独具中华文化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的非遗作品,并为非遗企业、个人及地方提供更多创业、就业机会,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令非遗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非遗人才培养体系   

《意见》中指出,要将非遗培养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去,将非遗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并积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鼓励非遗人才走进学校岗位和非遗基地授课。同时要求非遗管理职能部门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能相适应的非遗素养。因此提出要对非遗从业人员、职能岗位人员实行非遗相关内容的培训,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学校非遗教育

《意见》中表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

非遗人才培养

《意见》中强调,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

机构队伍建设

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实施全国非遗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将非遗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为提高非遗人才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将对在非遗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做好非遗传播普及工作   

对内

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遗专题、专栏等,做好相关传播工作;推出以非遗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遗文化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加强专业化、区域性非遗展示展演,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积极推动内陆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举办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增进彼此的非遗文化认同感。

对外

加强国际文化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等积极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

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与传承之路仍任重道远,希望能有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其中共事此番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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