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烈!暴病越多死鱼越惨...渔药营销“神仙”忽悠,90%以上养户“踩雷”四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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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周鑫军、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油九菊 夏枫峰
近几年来,在与各地的水产养殖业者交流时,经常能听到来自他们的呼声是,现在水产养殖动物的暴发性疾病越来越多,而有效地药物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越来越困难。究其原因,虽然可以列举出许许多多的内容来,但是,这里只是就长时期以来,人们在采用水产用兽药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错误,探讨现在采用水产用兽药难以有效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原因。旨在与从事水产动物养殖和疾病防治工作的同仁们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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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错用预防药
因为水产养殖动物大多是终生生活在养殖水体中的,一旦发生了某种疾病,水产养殖业者无论是要做到及时地发现疾病状态,还是要做到对患病水产养殖动物精准地给药等,都是较诊断和防控陆生养殖动物疾病更为困难的事情。因此,我国对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防控方针,历来提倡的就是要以防为主。
然而,在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时,使用抗生素和杀虫药物预防疾病做法则是错误的。虽然在某些水产养殖专业书籍及水产养殖技术资料中,有人明确地提出“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治疗某种疾病时用××克,预防时疾病时用药量减半”,“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流行季节,需要每间隔10~15天,用杀虫药一次”等等说法,但是,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因为抗生素和杀虫药均属于治疗疾病的药物,不能将其作为预防疾病的药物使用。人们绝对不能因为明天吃了某种腐败食物而可能得细菌性肠炎,今天就吃一些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去预防明天可能会发生的细菌性肠炎吧!
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是,现在有不少地方的水产养殖业者,还是在一些从事水产用兽药营销的“神仙”们的忽悠之下,正在坚信不疑地采用各种抗生素和杀虫药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如此“科学地”地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的各种疾病,是绝无可能实现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的。
正是由于人们在比较长的时期内,错误地采用了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各种抗生素和杀虫类药物,导致各种水产养殖动物的各种致病菌和寄生虫在不断地经受各种抗生素和杀虫药物的“锻炼”之下,对这些药物已经产生出了越来越强的耐药性......。当人们对于这些已经产生了超强耐药性的各种致病菌和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再使用这些药物去治疗这些疾病的时候,出现了药物难以有效治疗水产养殖动物各种疾病的结果,也就是不难理解的问题了。
02
治病先杀虫
较长时期以来,人们在决定采用各种药物治疗水产动物养殖的疾病时,无论所养殖的水产养殖动物是发生的何种疾病,在“治病先杀虫”的错误理念的忽悠下,一律是在疾病流行的养殖水体中首先使用杀虫药物进行杀灭寄生虫。这种“治病先杀虫”的理念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对症下药”才是药物治疗各种动、植物疾病的基本用药原则。对于不是由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在疾病治疗的过程中就没有必要使用杀虫药物。虽然有一些种类的寄生虫的确是可能引起水产养殖动物发生寄生虫病,而且还有一些专家认为,由于有寄生虫的寄生,会在水产养殖动物身体上留下的伤口,这种伤口就可能成为病原菌的入侵的方便之门。但是,这些推测都不能成为水产养殖业者在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要采取“治病先杀虫”方法的理论依据。其理由如下:
首先,已经有调查结果证明,由寄生虫对水产养殖动物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还是相对少见的,而对水产养殖动物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疾病,主要是由病毒、细菌、真菌等致病微生物引起的所谓传染性疾病。如果对于患病毒病、细菌病、真菌病的水产养殖动物,使用杀虫药物的话,不仅对这些疾病的治疗没有作用的,而且对于已经身患疾病的水产养殖动物而言,滥用杀虫药物还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是加重病情,因为不对症地使用杀虫药物对于患病水产养殖动物无异于是在雪上加霜。同时,这样使用不对症的药物,也可能贻误治疗疾病最佳时机。
其次,在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外有少量各种寄生虫的寄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有小量寄生虫的寄生,也并不意味着养殖水产动物就已经是发生了这种寄生虫病。在大多数情况下,水产养殖动物机体上寄生有少量各种寄生虫,是不会影响到水产养殖动物的健康与正常生长的。水产养殖业者企图依靠各种杀虫药物,将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外的寄生虫全部消灭干净,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其三,多次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各种杀虫药物的话,不仅不能达到预防水产养殖动物寄生虫病的目的,还存在药物污染养殖水体、破坏水体生态结构,导致寄生虫产生严重的抗药性的结局。一旦由产生了耐药性的寄生虫引起了寄生虫病发生的话,反而会出现无药可用的结局。频繁而大量地使用各种杀虫药物还会影响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能危及到水产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03
治病需猛药
按照我国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任何一种水产用兽药都只能是按照同一个配方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任何一种药物,包括用法用量的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均是一样的。对于水生动物执业兽医以及水产养殖业者而言,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只能严格地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水产用兽药,否则,就有可能涉嫌“滥用药物”。
因为我国拥有幅员辽阔的国土面积,在我国不同的水产养殖区域,可能因为各地的水产养殖业者在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过程中,所使用药物的种类和频度可能是不一样的。每一次使用药物能消灭的都是对所用药物尚敏感的病原生物,存活下来的则是对药物已经产生不同程度耐药性的致病生物。结果是,在我国不同地区的水产养殖业者,虽然所使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水产用兽药,但是,由于各地同种致病生物对这种药物的耐药性已经是完全不相同的了,同样的药物在不同的养殖区域不能获得相同的药物治疗效果,其原因也不言自明了吧?
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不少水产养殖业者根据自己的用药经验,在决定水产用兽药的剂量时,大多是不会按照其药物的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用药,而是会采用超剂量用药的方式。有些水产养殖业者判定杀虫药物使用效果的标准,甚至是要看在养殖水体中泼洒杀虫药物后,养殖水产动物是否能出现躁动不安,甚至跃出水面,即如果养殖水产动物不出现被药物刺激到躁动不安、跃出水面的程度,就认为可能是因为自己使用了假冒伪劣药物或者是由于用药剂量不足。
当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发生后,水产养殖生产者急于控制疾病的蔓延和高效治疗疾病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剂量地使用药物甚至超出有效剂量的数倍使用水产用兽药,事实上是不仅不能有效地控制疾病,而且这些药物无论对养殖水体还是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危害都是很大的。
正确的做法是,在使用水产用兽药之前,对引起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致病生物完成药物敏感性试验后,根据致病生物对药物的敏感性,正确地选择用药种类和根据最小抑菌浓度(MIC)等指标,做到精准用药,才能获得良好的药物治疗效果。
04
泼洒没有错
与防治人体和陆生养殖动物疾病的用药途径相比,采用药物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是存在一些特殊困难的。首先,这是因为水产养殖动物在发病的初期阶段难以发现,在养殖现现场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生产者发现水产养殖动物已经出现少量死亡现象后,才注意到水产养殖动物的病情。而此时同池饲养的大多水产动物可能均已经感染了病原体,部分水产养殖动物还可能已经病入膏肓,彻底丧失了摄食能力。对于已经丧失食欲的水产养殖动物口服药物就存在一定困难。正是有这个原因,有不少的水产养殖业者,无论治疗水产动物的何种疾病,使用的是何种药物,一律是采取的泼洒给药的途径。
但是,除旨在杀灭养殖用水和水产动物体表致病菌的水产用消毒剂,以及用于杀灭水体和水产动物体表的部分寄生虫的水产用杀虫剂,可以采用全池泼洒的用药方式给药之外,其它水产用兽药采用泼洒的方式给药,往往是难以达到良好的药物疗效的。特别是抗生素类药物是不能采用在养殖水体中采取全池泼洒的给药方式用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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