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废旧电瓶非法炼铅 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8日,封丘执法人员在排查时发现一家彩钢瓦房内建有废旧电瓶铅片炼铅生产项目,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任何相关手续,利用废旧铅酸电瓶中的铅片炼铅块的违法生产点。封丘分局立即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通过对违法负责人调查询问得知,该违法生产点2021年4月28号开始建设,5月2日购买16吨废旧电瓶铅片开始生产,一天生产量为3吨左右,截止被发现时共生产产品6吨。因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造成周边树木树叶枯黄。

【查处情况】
根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该炼铅点生产车间南侧土壤铅含量357mg/kg,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120mg/kg标准。
对此,封丘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炼铅点的6240公斤产品和42430公斤原材料及840公斤副产品实施了查封扣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于5月8日将案件移交封丘县公安局。
目前,封丘县公安局共查获封丘县和原阳县两处非法炼铅点,查获新乡县和长垣市两处废旧电瓶储存点,共抓获刑拘5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启示】

(一)彩钢瓦房、空置厂房一般地处偏远,隐蔽性较强,极易成为散乱污的藏匿之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大。下一步,应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

(二)环境执法大练兵要用于实践。近年来,封丘分局坚持对散乱污企业零容忍,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大练兵,在实战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能力,依法依规打击散乱污环境违法行为。
(三)快速反应,联合办案。在此案件中,封丘分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快速反应,公安部门等司法部门联合执法,迅速行动不给犯罪分子串供、藏匿、灭失犯罪证据的机会是侦破此案件的关键。(供稿: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封丘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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