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将会受罚
近几年来,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为此,2021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大家关心的7项消防行政处罚,这7项中即包括电动车停放行为,即“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会受到罚款处罚”
【高层住宅建筑的概念】这里的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处罚情形】一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二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上述两种情形下均要求,当事人拒不改正,即会受到处罚。
【处罚主体】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其他6项行为】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