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碳达峰”“净零排放”?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加快制定并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作为降碳减污总抓手和“牛鼻子”,实现碳达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协调统一。
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
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达峰与碳中和紧密相连,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达峰时间的早晚和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碳中和实现的时长和实现的难度;而后者是对前者的紧约束,要求达峰行动方案必须要在实现碳中和的引领下制定。
提高思想认识,以尽早达峰争取战略主动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各地发展的倒逼要求。 对标欧盟在上世纪90年代二氧化碳排放达到45亿吨的峰值、美国在2007年达到59亿吨左右的峰值,预测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将达到106亿吨左右,是欧盟的2.4倍,美国的1.8倍;按照欧盟本世纪中叶实现碳中和目标,其碳达峰至碳中和历经60年,而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仅有30年。我国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十四五”新建的高碳项目,其排放将延续到2050年前后,给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带来巨大压力,还会压缩未来20年至30年低碳技术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落实碳达峰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十四五”规划方案。
从地方和行业两手发力,确保落实碳达峰国家自主贡献
地方是落实国家碳达峰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达峰方案,开展达峰行动。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经济实力、资源禀赋等方面有较大差距,应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提出不同区域分阶段达峰路线图,明确各地达峰时限和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水平高、绿色发展基础好、生态文明创建积极性高的地区应争当“领头羊”,率先实现碳达峰。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美丽中国创建示范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应该积极主动作为,率先提出并实现碳达峰。各地应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为契机,结合地方发展特点,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等调整,促进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打造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以低碳环保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作为“世界工厂”,工业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左右,因此实现重点行业尽早达峰并快速跨过平台期是保证全国2030年前达峰的关键。“十四五”期间要明确重点行业达峰目标,提出行业碳排放标杆引领、标准约束、增量控制等多措并举的手段机制,开展低碳技术项目库建设。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应增加碳排放控制要求,研究制定高碳产业名录。推动产品碳标签和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链和供应链低碳化。交通和建筑也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领域。针对交通领域,要制定实施以道路、航空运输等为重点的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尽早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在建筑领域,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化石能源消费,因此,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关键是实施能源消费和能源生产革命,持之以恒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对于我国而言,煤炭是化石能源消费的主体,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70%以上,因此近期能源结构转型的重点在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各地应制定“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减煤路线图,保持全国煤炭消费占比持续快速降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继续加大煤炭总量下降力度。按照集中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近期煤炭削减重点要加大民用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用煤替代,大力实施终端能源电气化。 大力加强非化石能源发展,202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应不低于20%。东部地区“十四五”期间新增电力主要由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区域外输电满足。加快特高压输电发展,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构建现代气候治理体系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财税、交易等手段,引导低碳生产生活行为。以气候投融资和全国碳市场建设为主要抓手,助推碳达峰方案实施。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扩大气候投融资渠道,在重点行业的原辅料、燃料、生产工艺、产品等环节实施价格调控激励政策,对低碳产品在税收方面给予激励。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建设,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制定碳税融入环境保护税方案。鼓励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激发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低碳行为和绿色消费理念。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碳达峰行动中的主体责任。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综合考核内容等,加强过程评估和考核问责。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推进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抢占低碳科技高地将是未来一段时间赢得发展先机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当将低碳科技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建议国家提出低碳科技发展战略,强化低碳科技研发和推广,设立低碳科技重点专项,针对低碳能源、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前沿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碳排放控制管理等开展科技创新。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汇聚跨部门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碳排放驱动因素、影响机制、减排措施、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成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