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女谈恋爱要进行恋爱登记,“禁止当小三”入法,会怎样?

有一位圈中好友在某乎提出一个问题,我觉得挺有意思。问题是:如果法律规定谈恋爱与结婚一样,也需要登记会怎样?

小扎说法

其实我最为关心的是,如果谈恋爱了没有登记会怎么办?既然是法律,既然是规则,那势必就会有法律后果的条文规定。假设一下:

第一,刑法上参照上世纪某些年代涉及“流氓罪”的规定,不登记就谈恋爱以“流氓罪”论处。如此一来,三年之内这个问题应该能得到根治。

第二,行政上参照违反计划生育征收抚养费的规定。不登记就谈恋爱的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什么呢?想了想,以违反社会风俗比较合适。所以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应该强制征收影响社会和谐精神补偿费。

第三,有必要引入“强制登记”规定。

第四,可以考虑设置“恋爱禁止期”“恋爱冷静期”“分手冷静期”。最好还设置一个恋爱情况公示网,人人可查。此前,有些撩妹或者撩帅哥的单身人士还要先打探人家是不是单身,恋爱情况公示后,可以省点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谈恋爱要登记,当“小三”也应该入罪(或入治安管理条例),这个在上世纪也是有法律规定的,而且中国台湾等地目前也是有类似规定的,最根本的是,有现实紧迫性!

当然,“恋爱入法”也存在不少障碍,最关键的是如何认定男女双方是否正在恋爱?同性之间又是否可以认定为恋爱关系?是以搂搂抱抱为标准?还是以牵手或者口头答应为标准?或者更进一步以同居为标准?当事人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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