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具体政策要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划重点吧!

重点一: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这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10个税种中的多个税种。

重点二:前置采集税源、自动生成报表

系统会根据已经登记的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重点三:纳税期限不同、合并申报解决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包括“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合并申报”及“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合并申报”。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2.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3.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有利于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对纳税人缴费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你学会了吗?

来源:中国税务报、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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