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替换,《医师法》或影响中医师发展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那么,这部法规中,哪些内容与中医师息息相关?金华佗为您解读。
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旧版”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很明显的是,新版的医师法名称上,取消了“执业”二字。不过,从具体内容看,似乎这个变动没有非常大的意义。
从“传统医学”改为“中医学”
旧版-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而在新版中,这一内容变为:
可以看出,师承这里的规定有很多变化,第一条就是名义上的“传统医学”变为了“中医学”。而中医学本身的定义是“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研究人类生命活动中医学中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的综合性科学”。
而苗医、藏医等“传统医学”从字面上看并不属于这里的“中医学”范畴,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证书内容也是中医学,这样的修改避免了误解,因为中医学只是传统医学的一个分支。
而关于考核的推荐制度,显然有所增加,原先仅有学满三年而可以考核这一条途径,现在增加了2名中医师推荐,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这一条路径,为更多中医爱好者成为合法的中医从业者提供了入口。
中西互学模式的进一步确认
旧版的法条中说道: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而新版的同样位置有很大变化:
“西学中”和“中学西”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借鉴机制。正是因为这样的学习方式,能够促进中医师、西医师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尤其是在新冠疫情肆虐的当下,我们看到,以美国为首的所谓“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在官方层面推动使用任何传统疗法。
而所谓顶尖的“现代医学技术”研发出的瑞德西韦等药物乃至辉瑞疫苗都未起到足够的控制疫情的作用。相比之下,中国在2020年初爆发的武汉疫情开始,推广使用中医的“三药三方”。在2021年下半年的南京疫情中则推广“一人一方”,这些做法不仅是广大中医自发参与和行动的结果,更是患者信赖的体现。
明确“多点执业”与“医联体”
多点执业其实是传统中医常见的行医方式,我们俗称的“走方医”乃至带有玩笑意味的“江湖郎中”,实际都表明了传统中医四处行医的历史事实。
流传的“走方医三字诀”是:一曰贱,药物不取贵也;二曰验,以下咽即能去病;三曰便,能够就地取材。因此 ,“药有异性,不必医皆知之,而走医不可不知;脉有奇经,不必医尽知之,而走医不可不知。”“病有常见之症,有罕见之症,走医皆习之。”这描述中的“便”和曾经的“赤脚医生”有些相似了。
赤脚医生的出现,解决或缓解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爱国卫生知识、除“四害”、根除吸血虫病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虽然这些传染病已经几乎绝迹,但是游走各地的医生依然存在,“飞刀医生”合法化的尝试也在继续着。
很多读者并不了解“医联体”这个比较新的概念,医联体更像是一种“分级诊疗”模式的固定架构,承担了上下级转诊的工作。
比如一例在三甲综合医院治疗的重症新冠肺炎患者在症状缓解为轻症后,可逐步转入“医联体”指定的就近医院进行后续的康复治疗,而不是一直占用三甲医院重症监护室等的医疗资源。
总体而言,新版医师法对执业医师生涯中的更多过程做了细节上的厘定和方法上的细化,尤其为师承学习者提供了新的合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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