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讨论:中庭有关问题讨论
本文为某技术群中有关“中庭”话题。
整理人:合肥消防阮晶晶
注:以下问题仅供参考。
一、图示和规范的作用及区别
图集和规范必定有差别。这类问题图集和规范有差别,是按照规范要求的去做。规范未明确,或者是有差异的地方根据规范编制组和消防技术标准研究办公室的官方回复执行。图集是根据规范用图像形式来反映文字条款。只是举例而已,不能全面概述。所以不准确。而且图集是编制组部分成员和设计院肯定并由出版社印刷而成,我们的基础标准是经过编制组全部成员编制,通过专家组审核校定。
二、中庭方面图示的几个注意点
06版建规图示立体的层层隔。14版也是层层隔但是平面的。你看一下06版建规图示立体的层层隔。14版也是层层隔但是平面的。好好看一下这三张图,中庭还有问题吗?06建规、05高规、14建规对中庭的图示!
三、中庭首层设置卷帘的一些讨论
这种情况其实以前就有人提过。首先我们考虑防火分区着火后,中庭卷帘下降的逻辑编程。
第一种情况,火灾发生后,卷帘全部下降。
第二种是卷帘着火层下降。测试时扶梯上不应有人。火灾时也不可能。中庭本身就不让进行经营或放置可燃物品。我刚才说了,如果防火分区不超的话,一层是不用采用防火卷帘的,如果超了的话,采用防火卷帘一层是必须要安装逃生门的。规范条文,和图示都明确设置甲级门,就是解决疏散中庭中人员的。不超不设,中庭一层可逃生的各层可不设甲防门如果二层以上无回廊可以不设置门,一层不设只靠防火卷帘门停滞或自开不妥。新旧规范图示都是设防火门的。如果防火卷帘的逻辑设计是发生火灾后全部下降,就会。我逻辑设计是着火层,防火卷帘下降就不会。
我说的是一层超防火分区一层设置卷帘时的情况。如果一层加中庭不超,防火卷帘11层就不需要设置,防火卷帘,又何谈逃生没门的问题呢。一层超防火分区,首层设甲级逃生门,不超时一层不设卷帘,更不设逃生门.
四、中庭防火分区的一些讨论
5.3.2文说明明确了,分隔位置由需求定,即中庭可以含回廊也可不含,含不含都不对分隔后中庭底部面积与回廊面积叠加限制。如果分隔在店门口时,因为回廊与一层中庭无可燃物,而且不可以作为疏散用,面积不限。你再看图示我特别建议一边隔在中庭边,一边隔在房间口,即符合条文说明,也隐含着隔后两种情况下中庭面积不限。建规文字描述的是连通部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话,所有开口部位都应该分隔。
按字面理解是不是所有的包括一层都必须设分隔。
制定这条规范的用意其实是因为我们上下层通过开口连通部位,造成防火分区扩大时火势可能蔓延至上一层,而进行的有效防火分隔。而中庭考虑到它并不属于防火墙分隔,所以要求中庭内不允许设置营业性场所和可燃物品堆放,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中庭防火的作用。因而不超可以不设。这就类似于满足疏散条件时,上下联通则敞开楼梯间或开敞楼梯间是否一定要设置防火分隔的问题。
此外,规范是很严谨的,尤其是中庭超防火分区,这一条是强制性条文,是经过很多专家论证和火灾实验数据制定出来的。说的这种情况编制组成员已经考虑过。留在扶梯上的人,可以通过非着火层或一层的逃生疏散门进行逃生。虽然扶梯不作为逃生疏散设施,但扶自动扶梯和电梯都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火灾时不是脆弱不堪的,也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和稳定结构。赴美国电梯和自动扶梯也不作为疏散设施使用,911火灾,50%的人都是由电梯疏散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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