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刑法:

已明确,发生事故先抓直线管理人员!

重要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新安法: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新安法谈全员安全责任制!

00:26

 最新整理:新《安全生产法》、《刑法》 违法处罚条款解读

第1部分:新安全生产法22条处罚条款!

  新安法三十六刑!

第2部分: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更多“新安法”资料下载:

1:电脑浏览器打开:www.abcanquan.com

2:右上角搜索栏中输入代码:ABC安全A20210613

3:微信扫码下载

来源:急事大观、安全应急、网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