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文工厂被告!学术打假人的功劳?其实……

十块钱,能在你们学校食堂吃到些啥?看到最后我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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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厂被告

本文信息来源:网易、@中国网、时间视频、医诺维

近期一个涉及国内论文工厂的案子在广州白云法院宣判。是不是以为这次诉讼是学术打假人终于发了神威?我们是不是能通过此事知道如何举报控告论文工厂与学术造假?

完全想错了,朋友们!

其实是寻求代写者没能收到枪手为其代写的论文,一怒之下将枪手所在的论文工厂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

这的确是出乎意料从未设想过的状况呢……

视频来源:时间视频

原来状告论文工厂的主人公赵某是广东广州某医院的医务人员

她想提升职称,但提升职称需要发表论文。赵某表示:自己因日常工作忙碌,认为单靠自己难以完成论文和实验。故找到了论文工厂——某创公司请他们帮自己代写论文。但是钱花出去,论文却迟迟出不来。这位医务人员一气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主张赔偿违约金!

此案由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

事件经过

2019年3月22日,赵某与某创公司签订《业务委托合同》,约定赵某委托某创公司代为完成涉SCI期刊完稿及版权转让, 某创公司需在2020年3月19日前按赵某要求整理资料、做好后期修改工作及对相关事宜妥善处理。 总服务费为33000元,前期支付履约保证金16500元,服务完成后支付余款16500元。

2019年6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与前述合同基本一致,赵某追加履约保证金,调整后总服务费为55000元,前期支付履约保证金27500元,服务完成后支付余款27500元。

2020年3月23日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与前述合同基本一致,延长完成期限至2020年5月25日。

但某创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赵某诉至白云法院,请求某创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约定某创公司根据赵某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编辑,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履行合同的方式
实际为由某创公司完成论文写作及发表,赵某不参与论文的写作、发表的全过程,仅在论文中作为作者署名。赵某亦明确表示其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与某创公司商定不用参加论文的写作,故案涉委托合同的委托事项实际上为赵某委托某创公司代写代发表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案中,赵某因工作单位评定职称需要委托某创公司代写代发表论文,某创公司受托处理论文代写代发表事宜并获取利益,双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及公序良俗原则,构成学术违规,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签订的三份《业务委托合同》均属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务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某创公司依据该三份合同取得赵某的款项 27500 元,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赵某主张的违约金问题,因合同无效且合同中未对违约金进行明确约定,兼之赵某对委托合同无效后果同样存在过错,故赵某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7500 元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白云法院判决:
某创公司向赵某返还 27500 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说案子是判了,不过对于我们广大医学生和医学从业者而言,更加好奇的是,寻求论文工厂为其进行代写的赵某是否有受到她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应有的惩罚。

可惜的是,小编翻遍全网也没能找到这方面的信息。如有知情者欢迎到主页爆料专区为大家分享后续。

论文代写陷阱多,去年就有报道有所谓代写代发论文公司诈骗600多万,团伙成员大多只有初中文化。如果实在是觉得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那个自制力,也可以尝试向微博热搜榜上的这位同学学习一下,在海鲜市场上斥重金——3元订了一个唐僧来监督自己。

只有认真科研靠自己才能保证不会遭遇虚假论文工厂诈骗,同时来自广州白云区法院的提醒,也是解螺旋一直坚持的理念:

论文是“敲门砖”, 专业技能才是“铁饭碗”,

应注重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

维护学界清正风气,

切勿辜负了老师和社会的培养和期望。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ND—
撰文丨解螺旋
排版丨豨莶

十块钱,能在你们学校食堂吃到些啥?看到最后我震惊了……

医院三年,兢兢业业,主任却觉得我不如一个新来的!

宠粉时间到!快来看看这个Q1区SCI期刊是不是你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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