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E-Learning·云课堂第九十八讲解析《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十九课——《协调》

空管E-Learning·云课堂第九十八讲解析《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十九课——《协调》(ATMC-EL-SC-2020V1-PPT-083)

作为管制员什么时候需要和其他管制部门进行协调?都需要和哪些部门进行协调?协调都包括哪些内容?本课程结合CCAR-93-R5对协调进行了讲解。

内容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管制单位和飞行管制部门之间的协调,管制单位向飞行管制部门协调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协调的内容都有什么;第二部分是管制单位与运营人或机场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第三部分是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协调,塔台,进近,区调之间都是怎么协调的。当管制单位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分析和协调时该怎么办。对于非雷达间隔标准和雷达间隔标准,协调的要求又都是什么;第四部分是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相邻管制单位提供持续的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的协调的要求等。

总策划:

康南、苏杭 民航局空管局

本期主讲人:

李智然  西北空管局空管中心

(空管局高级教员)

本期策划审核:

冯铮 民航局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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