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引发连环纷争 法官调解当事人和解

□ 通讯员 李淑涵 杨光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2020年12月24日,在河间市人民法院,一场历时4年、当事人两地多次对簿公堂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落下帷幕:当事人最终以和解结案。

车辆质押引发两起纠纷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当年4月,张某的儿子小张借口要用车送病人去看病,张某便将自己价值150万元的奔驰车交给了小张。小张用完车后,并没有及时将车还给父亲,而是将车质押给了陈某,向陈某借款20万元。因张某早已与妻子离婚,小张一直由母亲抚养,张某得知小张将自己的车辆质押后非常生气,认为小张将自己的私有财产处分的行为不成立,遂一纸诉状将小张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尽快返还自己的车辆,并要求陈某给付其车辆使用费,自2016年4月7日起,按照每天1000元的标准计算直至实际还车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未经车辆所有人张某同意,擅自将该车辆质押给陈某,而陈某在明知该车辆不属于小张的情况下,还与之签订担保物权协议的行为,属于恶意相对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小张、陈某限期返还该车辆。同时,因张某对陈某车辆的使用费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某、陈某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2018年6月,张某取回了自己的车辆。

就在张某与小张和陈某诉讼期间,小张和陈某之间的借款纠纷也在河间市法院同时进行。河间市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小张偿还陈某借款本息20余万元。

再次起诉车损赔付成焦点

车辆取回后,张某认为该车辆在陈某占有期间遭受了损失,于是又将陈某起诉到河间市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在2016年至2018年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和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对此,陈某辩称,其在占有期间对该车辆妥善保管,并未有重大损害行为,且在归还车辆时,法院已经聘请4S店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了检查,确定车况良好后才交付的。张某现在要求其支付该笔费用的理由不成立。

河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交的车辆受损证据不能证明与陈某占有车辆有必然因果关系,遂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最终同时了结

2019年10月,张某向河间市法院提交新证据后,再次提起诉讼,并委托河间市法院对车辆损失及折旧费用进行了专业鉴定,要求被告承担各项损失29.7万元(其中包括鉴定费6万元)。

2020年5月,河间市法院重新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张某主张该车辆在陈某占有期间遭受了严重损坏。陈某辩称其在占有期间按时给该车辆交纳保险、更换零件,进行了妥善的保管,自己不应当支付该笔费用。由于张某对该损失系被告陈某所造成的事实无法进行举证,而陈某对自己已妥善保管的事实证据不足,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被告陈某遂申请小张为被告参加诉讼,河间市法院同意追加小张为被告。

此时,陈某与小张的借款纠纷案件也进入执行阶段,因小张无力还钱,被河间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张到庭后,积极配合法庭工作。办案法官看到该案的转机,遂联合执行法官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小张对张某车辆的损失费用29.7万元进行赔偿,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陈某撤回对小张欠款的执行申请。

至此,由一场纠纷引发的多起诉讼,经过两地法院的审理最终得以全部完结。对于这个结果,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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