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有理
「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阿尔钦
张五常是阿尔钦的弟子,名师高徒,青出于蓝。不过本文与张五常无关。
话说房价。 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付最低降至20%。对于房市而言,这当然是利好,但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这显然是不够的。
此前写过一篇《房价上涨才是利国利民》,是说房地产市场的细分程度远远不足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高的还不够高,所以低的也还不够低。理解房价的问题,最大的障碍是绕开个人情绪的困扰,一方面因为与自身利益相关,另一方面,则是主流媒体的误导。
学过中学物理的都知道,牛顿定律有着强大的解释能力,小到我此刻正在使用的键盘,大到星体之间的运动规律,皆可使用牛顿定律来探其中规律和逻辑。
牛顿定律的适用,通常会使用「质点」的概念来进行抽象。这种使用「奥卡姆剃刀原理」去掉无用信息的简化工作,极大地帮助我们认识世界。
作为社会科学基石的经济学,也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经济规律适用于不同商品,而商品之间的不同外在特征,并不影响科学规律的内在本质。探寻经济规律,同样需要采用「质点」来进行抽象分析。这个经济学中的「质点」,我们通常称其为「商品」或「财货」。
作为科学探讨,讨论房价问题,就需要对房子进行抽象。房子就是一件普通的商品,没有特殊性,房价问题也不会摆脱经济学自身的规律。
做了这么稍显冗长的铺垫,终于说到重点了——「炒房」。
网上词条显示:一些人囤积房源,转手获利,这一类的特殊投资行为被称为「炒房」。
那么「炒房」的实质是什么?炒房的实质实际上是被称为「乾坤大挪移」的乾坤大法。
1997年之前的《刑法》有一条罪名,叫「投机倒把罪」。为什么规定一个投机倒把罪呢?简言之,就是你不能当「倒爷」,不能低买高卖倒卖东西赚取差价。
深入一层,因为我们那时候笃信的是「劳动价值论」,普遍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低买高卖没有劳动,没有创造价值,也就不能参与财富的「分配」,所以严格禁止倒卖贩卖行为。
今天我们再看呢?「投机倒把罪」彻底从法律中清除,小商小贩到处都是。我身处北方,却可以从市场上买回的赣南脐橙,味道口感俱佳,所付出的价格是我自己去南方采购所付出价格的百分之一不到。这得益于市场上各种商贩的参与,大大降低了我自己行动的成本。
那炒房者呢?水果商贩是在空间上玩「乾坤大挪移」,把南方产的水果运送到北方,亦或把北方产的水果运送到南方,赚取的是地域之间的差价;而炒房者则是在时间上玩「乾坤大挪移」,赚取时间上的差价,两者本质上并无差别。
一方面,炒房者需要足够大的勇气和足够多的真金白银来发现别人尚未发现的价值,并用资金以购买的形式确认自己的判断,等待未来的升值,这个时候他们是市场信息和价值的挖掘者,也是市场风险的承担者,盈亏自负。
另一方面,炒房者购买房产之后,将自己的资金支付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得以回笼资金,投入下一波的开发。如果一切顺利,新的资金流入会带来新的土地以及新的楼盘,实质上是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有助于其他购房者。
在《「黄牛」之辩》一文中写过,价格和代价总有一个你要选择,你不愿看到「炒房者」占尽先机,就要承受市场上供给不足的代价。要么自己具备发现信息和价值的能力,要么花钱购买这些信息,天下午餐不免费,免费的才是最贵的。
水果商贩足够多,现在也已不必承担道德的批判和骂名。但倒卖房产的「炒房者」却仍在承担着30年前水果商贩的骂名,「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在房地产这儿失效了。
「投机倒把罪」虽然已从法律条文中彻底清除了字眼,而各种部门法规中对「投机倒把」行为的厌恶和拒斥却随处可见,对「炒房者」的鄙夷也为群众所喜闻乐见。这些观念不该,消费者仍然需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些代价甚至将远超过房价上涨本身。
这个世界会更好吗?
也许会吧。
201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