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成:滇西抗战与云南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延续
1942年日本侵略军由缅甸大举进攻云南西部边疆,云南龙潞边区沦陷,云南军民立即奋起抵抗。滇西抗战不仅是中国全民抗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云南龙潞边区的社会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就滇西抗战与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延续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抗日战争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龙潞边区通常指云南西南龙陵、潞西及附近中缅边境地区,包括今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保山地区南部。这一地区西、南均与缅甸接壤,居住着傣、景颇、傈僳、德昂、阿昌等民族。元、明、清三代在这一地区先后封委了一批少数民族头领充任土司,建立了土司制度。明清之际,中央王朝虽然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但因龙潞边区属所谓“宜土不宜流”的澜沧江以西地区,改土归流条件尚不成熟,当地土司制度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近代以来,清政府虽然认为包括龙潞边区在内的云南边疆,“土司暴虐,计非改土归流不可”,但由于“一恐兵力未敷,一恐财力不足”,一直不敢“轻于举办”。[《清德宗实录》卷594,转引自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三,第643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同时,近代以来云南边疆危机的加深和咸同年间云南边疆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爆发,致使云南边疆的改土归流基本中止。“土”“流”继续并存。清政府需要依靠边疆各土司“保境安民”。为了加强对各土司的管理,清政府对土司辖区还须“革除汉官规费,慎选守令,以清其源;赶紧査清承袭,以安其心;严密稽査防范,以伐其谋”。[《清德宗实录》卷594,转引自云南省历史研究所编:《清实录》有关云南史料汇编卷三,第643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清政府仅在靠近内陆土司势力已近瓦解的镇康地区推行了,“不用一兵一卒,不杀一人”的“和平改土归流”。[民国《镇康县志初稿》,转引自尤中《云南地方沿革史》第375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直接与缅甸接壤的龙潞边区,土司制度仍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中华民国建立后,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存在影响全国各民族的统一,妨碍中央政府和云南地方政府对这一地区统治的深入。卯遮弹压兼交涉副委员周谟曾建议以驻防龙潞边区的国民军为后盾,“密知各营管带,迫令土司改流”。[李根源:《函事汇略》卷8《殖边·土司》。]云南陆军第二师师长兼迤西镇守使李根源也“上经营土司急进、缓进二策”,建议实行改土归流。[《续云南通志长编》卷2“大事二”]在报经云南军政府批准后,废除了六库、老窝、鲁掌、卯照、十二关等土司及兰州土舍,并在南甸、勐卯、遮放等土司地区增设弹压委员,“从事于审理诉讼、设立学校、振兴实业、筹办警察诸端”[《续云南通志长编》卷2“大事二”],以“存土置流”的方式,推行“缓进”的“和平改土归流”政策。
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在表面上完成了全国统一后,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29年12月“制订土司调査表式,咨请广西、云南……各省政府,饬民政厅切实査明,依式填报,并具改革意见,以供参考”;至民国“十九年二十年间,又迭咨仍存土司制度各省,切实厉行改土归流,并于二十年八月间,呈准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嗣后各省政府如有呈报补官袭职之事,不再核准”。[国民政府内政部1935年编:《内政年鉴·民政篇》]这就中止了土司补官承袭,是废除土司制度基本内容“封委承袭”制度的重要步骤。国民政府决心进一步改土归流。
这一时期云南地方政府认为:“在此国防设备薄弱时期,土司既为一般边民所信服,尚须赖其号召团结,共御外侮,似难遽为废除,转贻鞭长莫及之忧。”[民国云南省民政厅编:《云南行政纪实》第2编《边务·土司制度》]但是,它也采取了“渐进”办法,“一面分划土司地区加设行政官吏,一面于(民国)二十三年由民政厅长丁兆冠厘订各土司地方行政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民国云南省民政厅编:《云南行政纪实》第2编《边务·土司制度》],推行和平改土归流。1929年省府遵照国民政府规定,实行废府裁道,但在腾冲设立“第一殖边督办公署”,下辖腾冲等6县及干崖、盏达、陇川、芒遮板、勐卯等10行政区,办理防守、界务、实边、交通、实业、文化教育、治安、慈善卫生、考核辖区内官员等事宜。1932年进一步将龙潞边区的干崖、盏达、勐卯、芒遮板行政区改为盈江、莲山、陇川、瑞丽、潞西设治局[《续云南通志长编》卷32“内政二”,卷30“内政一”],统一政区,加强基层设治,削夺土司职权,逐步取代土司的政治统治。在此基础上,由各设治局统计辖区内人口,编定户籍,清丈耕地,准备直接征收赋税。[《续云南通志长编》卷38“民政三”]梁河设治局成立后,更于1932年、1933年两年连续截收辖区内南甸土司按传统方式征收的地租——“三大款”3万余元[梁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梁河县志》第1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直接触动了土司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封建领主经济制度。1938年,云南省政府还明令对敢于反对清丈耕地、公卖烟土、调兵攻打设治局、杀官焚署的南甸土司革职查办,并由民政厅厅长丁兆冠赴南甸“收捕”司官龚绶,押解省城囚禁两年。[梁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梁河县志》第18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这样,在滇西抗战爆发前,虽然龙潞边区的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户撒长官司、勐卯安抚司、腊撒长官司、芒市安抚司、遮放宣抚司、潞江安抚司、陇川宣抚司、勐板土千总等11土司仍旧存在,土司司署及其下的行政、军事组织也大多完整地保留着,各土司区的封建领主经济亦未被彻底废除,但是,近代以来在这一地区不断推进的“和平改土归流”,却使土司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国民政府已明令废除土司封委承袭制度,土司制度面临着被最终废除的命运。
然而,日本侵华战争的爆发,尤其是云南边疆部分地区的沦陷和滇西抗战的展开,却使龙潞边区的土司制度获得了继续存在的机会。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加紧实行“南进”战略,加快了侵略缅甸的步伐,1942年3月8日攻陷仰光。1942年4月29日,日军第五十六师团进占缅北重镇腊戍,滇缅公路被切断。此后日军立即沿滇缅公路推进,5月3日占领了云南龙潞边区重镇畹町,敲开了云南的西南大门,5月4日芒市、龙陵失守,5月10日梁河、腾冲也相继沦陷。在短短的7天之内,日军前锋直达怒江沿岸,包括整个龙潞边区在内的滇西约3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被日军占领。
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时,1941年12月中英签订了《共同防御滇缅公路协定》,中国派远征军入缅协防。1942年2月底,杜聿明率中国远征军进入缅甸。杜聿明为了解中缅边境情势,开始注意龙潞边区的土司状况。他“才到芒市,就派人到勐卯找过刀京版”(刀为干崖土司),到勐卯后,“刀京版也随杜聿明前往缅甸”,协助防守、抗战。缅战失利后,杜聿明“考虑到如果让他回到本地组织力量,那作用更大得多,便决定委派刀京版为高一级的少将参谋”,返回龙潞地区组织抗战。[刀安禄:《盈江沦陷后的刀京版》,见《德宏史志资料》第2辑。]龙潞边区沦陷后,前方部分将领进一步动员土司参与、支持并组织民众抗战。1942年5月,第十一集团军预二师师长顾葆裕会见了潞江安抚司司官线光天,“向线光天讲述了当时的抗战形势和潞江地区在反攻滇西战略上的重要性”,并“勉励线光天等要和国军加强合作,互相配合,以利反攻”。[李济洲、戈立德:《抗战时期的怒江土司线光天》,《西南民众对抗战的贡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在日军沿滇缅公路经龙潞边区快速推进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对发动组织土司参加抗战非常重视。受蒋介石之命亲赴滇西抗战前线协助第十一集团军组织民众抗战的李根源即指出,龙潞边区及滇西各土司“自元明迄今,历数百年,其为势根柢盘深,当此时局,焉可置而不用”。[李根源:《永昌府文征·文录》第6册,卷30]蒋介石也认为,“各司官世受国恩,深明大义,当然一心一德,与国家共休戚,次疆土共存亡,协助国军,努力抗战”。[李根源:《永昌府文征·文录》第6册,卷30]同时,在敌人侦谍四出,百端煽惑的情况下,国民政府还担心龙潞边区等地土司发生动摇,“若不及时体察土司意图,示以殊恩,发其忠义,诚恐被敌利诱、威胁,则心志稍移,凝结无术”[李根源:《永昌府文征·文录》第6册,卷30],故对土司能否支持抗战极为重视。
以中国远征军入缅作战为起点,至滇西抗战全面爆发时,国民政府对是否变革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削夺土司职权、废除土司制度已非当务之急。恰恰相反,无论是滇西抗战中的前方将士还是国军总司令蒋介石,均希望团结、动员龙潞边区各土司,一心一德,协助国军,努力抗战。至此,民元以来以“缓进”方式推行的和平改土归流的进程已悄然中止。
随着国民政府对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态度的转变,有关军政机关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向土司“示以殊恩”,延续土司制度。
首先,有关部门派出特使,“抚慰”龙潞边区各土司,动员他们参与抗战。1942年7月,云贵监察使李根源商调尹明德到滇西云贵监察使行署助理抗战。尹出生于龙潞边区,长期任外交部中缅界务专员。尹到任后,即代表中央军事委员会深入业已沦陷的龙潞边区,对各土司予以“抚慰”。同时,蒋介石以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名义发出未东侍秘电,称“兹派外交部专员尹明德为代表,前往滇边各地削切宣慰,加意抚绥,深盼各司官共体斯意,益加奋发,统率边民,偕行杀敌,保世守之封疆,驱压境之强寇,共集大勋,副余厚望”。[李根源:《永昌府文征·文录》第6册,卷30]
尹明德受命后,亲自深入滇酉沦陷地区,査访并面晤了潞江安抚司线光天、南甸宣抚司龚绶、干崖宣抚司刀京版等,“将委员长电文玉照并其他函件、委令、匾额一一颁发”,动员各土司“统率所属人民,严加训练,与国军一致,共同杀敌,完成抗战建国大业”。[尹明德:《抗日战争时期日记片断》,见《徳宏史志资料》第2辑。]他及时将各土司组织民众抗战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要求一一转达滇西云贵监察使行署。李根源汇集有关材料,将“抚慰”各土司的情况向蒋介石作了详细汇报,蒋介石对抚慰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李根源进一步“对于输诚报国各土司,尽数代为抚慰为要”。[李根源:《永昌府文征·文录》第6册,卷30]
次之,国民政府有关军政机关对少数土司进行了封委,办理了部分土司的承袭、复职手续,恢复了土司封委承袭制度。1942年远征军长官部及云南省府核准十一集团军“以遮放土司多英培被掳,地方绅民呈请以多万钟为土司、多立周为代办”的函电,同意多万钟袭职。云南省民政厅随即发布训令,命令潞西设治局详査多英培下落及多万钟、多立周是否符合承袭条件,开始办理多万钟的承袭事宜。只是因为多英培1944年返回后呈报被俘经过,说明土司印信未曾遗失,并“经各族头目乡镇长共同议决复职视事”后,才停办多万钟承袭事,改而办理了多英培复职手续。[《卢汉关于滇西各土司情况给民政厅的训令》,见《德宏史志资料》第5辑。]此外,第十一集团军也曾以“军事需要,权宜处置”为理由,直接封委逾卯土司代办方克胜为芒市土司。[《省民政厅给潞西设治局训令》,见《德宏史志资料》第8辑。]
在前述多英培被日军囚禁期间,潞西设治局曾以多英培附敌,“其弟多根培尚有国家观念”,为由,无视云南省民政厅正在办理多万钟袭职及多英培复职事宜,擅自“由局长刊发印信,并委该多根培为遮放土司代办”。云南省民政厅对潞西设治局这一目无上级的越权行为十分恼火,立即发布民三二字第一六九号指令,“以土司之任免,印信之刊发,应由省政府办理,该局长不明职权,妄行委任并擅自刊发印信,殊属不合”,下令“将所刊印信截角,连同委令一并注销”[《卢汉关于滇西各土司情况给民政厅的训令》,见《德宏史志资料》第5辑。],重申了土司封委权限,维护土司封委承袭制度的严肃性。
在土司封委承袭制度延续和恢复的同时,国民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土司在参与抗战事业中的职责,并对土司认真履行职责寄以厚望。蒋介石发布的未东侍秘电即要求各土司服从国民政府,“统率边民,偕行杀敌”,尹明德“宣慰”各土司时也动员他们参与“完成抗战建国大业”。1944年11月,陆军第五十四军一九八师还在南甸召集南甸小土司龚统政、干崖老土司刀京版、盏达已革职土司思鸿升、陇川土司护印多永清、勐卯土司衔景泰、腊撒土司盖万新、户撒土司赖思琳及有关军政人员,召开腾龙边区(亦即龙潞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会议,一九八师师长刘金奎不仅要求各土司与军政机关“精诚团结,互谅、互信、互助”,而且在对土司提出的8点希望中,细致地规定了土司的职责,即破获敌谍报机关,组织情报网递传哨,共同合作反攻缅甸,按政府规定踊跃运输,征实征购,出钱出力等等。[《腾龙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会议记录》,见《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第152页。]
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龙潞边区土司出于爱国热忱,参与抗战,在服从国民政府、组织民众武装、开展敌后抗日活动、协助国军反攻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履行了职责。对此,国民政府参照以往土司制度的常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部分土司进行了奖惩,使土司制度中的奖惩制度延续了下来。早在1942年9月,李根源、宋希濂委派尹明德赴滇西宣慰各土司时,就为潞江安抚司线光天、南甸宣抚司龚绶等题写了“为国干城”的匾额,以示勉励。此后李根源还题写了“潞水诸土官,忠贞知报国,上游段镜湖,下游线比德”的诗句,对六库土司段浩(镜湖)、潞江土司线光天(比德)的抗日活动予以表彰。1944年11月第一九八师师长刘金奎在腾龙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会议上,总结了有关土司抗战的情况,认为刀京版、多永清、思鸿升三司官“不屈不挠,孤军奋斗,屡挫敌锋,殊堪嘉奖。尚对谍报及破坏敌之设施(仓库、桥梁、电台等),掩护中央谍工人员,亦有建树”。衔景泰、盖万新、赖思琳三司官“不附敌,与敌不合作,殊可钦慰”。南甸小土司龚统政“协助游击队抗敌亦有劳绩”。[《腾龙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会议记录》,见《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第152页。]1945年5月19日,蒋介石、宋子文还以行政院的名义发布训令,认为“芒市土司方克胜(实为方克光——辑者注)、遮放土司多英培于三十一年敌寇侵入之际,协助国军抗战。地方沦陷以后,仍继续供给情报。三十二年五月被俘监禁逾半年之久,在敌人威胁利诱之下,坚贞不屈,脱险归来,询属深明大义”,令云南省政府“传令嘉奖,以昭激励”。[《蒋介石嘉奖方克光、多英培训令》,见《德宏史志资料》第8辑,第226页。]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龙潞边区土司制度在沿袭和恢复的同时,还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部分土司内部军政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龙潞边区土司制度逐步走向流化。
就国民政府与土司之间的关系而言,中央军事委员会与第十一集团军总司令部,突破了旧有土司制度的不委军职的惯例,先后委任了一批土司司官及司署主要人员充任自卫军、游击队军职。仅据笔者所见材料统计,第十一集团军司令部曾于1942年封委潞江土司线光天、南甸土司龚绶为滇西边区自卫军潞江支队司令、滇西边区自卫军第二路司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于1943年2月委任干崖土司刀京版为滇西边区自卫军第一路司令;第二十集团军司令部于1944年11月封委陇川土司护印多永清为腾西自卫军第二支队长;干崖小土司刀承钺、陇川土司多永安相继被任命为滇西边区自卫军第一支队长、第二支队长。[《边区军民抗日游击战史料选》,见《德宏史志资料》第8辑。]这样,有关土司所属土兵,编入了统一的游击部队编制序列,土司及属官兼任游击部队长官,土兵制度与国民政府游击部队军事制度互相交叉,甚至合而为一。这为土司制度封委制度和土司地区土兵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但同时,兼任游击部队长官的土司却非世袭,游击部队也已不完全是原有的单纯的土兵武装了,土司封委、承袭制度及土兵制度均开始流化。
与此相适应,受封委为游击部队长官的土司,也向国民政府提出了补给军械的要求。在尹明德面晤潞江土司后,线光天即称枪械“不敷应用”,“拟请发给-部,以资补充”。[尹明德:《抗日战争时期日记片断》,见《德宏史志资料》第2辑。]有关军政部门也先后允诺予以补给。第一九八师师长在腾龙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会议上明确表示,各司“如需武装弹药,本部尽量帮助”。[《腾龙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会议记录》,见《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潞江土司线光天于1942年5月、10月先后两次共获得国民政府方面补给的步枪20支,轻机枪1挺。[见李济洲、戈立德:《抗日战争时期的怒江土司线光天》,《西南民众对抗战的贡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而尹明德在面晤南甸土司龚绶时,即将“宋总司令赐与手提机关枪1挺,子弹200粒”,与蒋介石发布的“电文玉照及宋总司令、李监察使联衔给'为国干城'匾额书翰”一并送给了龚绶。[尹明德:《抗日战争时期日记片断》,见《德宏史志资料》第2辑。]这也远远超出了传统土司制度中由土司自备军械兵马粮秣的征调制度。
在土司内部军政制度方面,部分土司为了适应滇西沦陷后的形势,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调整。潞江安抚司、干崖宣抚司分别在司署驻地之外,另辟行署,司官移居行署行使土司职权。南甸土司署在沦陷后,“原来的三班六房不能适应土司独揽梁河政权的形势",龚统政参照内陆流官统治机构的形式,在司署内“设总务科总理其事,委任龚镇东任总务科长,添置人员,分管其事”。[陈正德:《沦陷时期的龚统政》,见《梁河县文史资料选编》第11辑。]南甸土司还在接收了梁河设治局的保卫中队后,改编为特务中队,“下设小队、班长,依照国民党的军队编制,早操、晚操,有时也讲步兵操典”。[陈正德:《沦陷时期的龚统政》,见《梁河县文史资料选编》第11辑。]
总之,滇西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对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重新恢复了土司封委承袭制度,明确了抗战时期的土司职责,对土司进行了奖惩。土司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沿袭下来。同时,为了适应战时需要,土司制度的某些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增添了新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向流化的方向发展。
滇西抗战期间,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延续,产生了一些重要影响。
滇西抗战刚一爆发,龙潞边区的部分土司出于爱国热忱,自发地开展了抗日活动。如潞江安抚司线光天于潞江沦陷时,主动报请七十一军,组织骡马,抢运30多万斤粮食过江,供给抗日部队。[见李济洲、戈立德:《抗日战争时期的怒江土司线光天》,《西南民众对抗战的贡献》,第94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但这些活动零星分散,力量小,缺乏协调指挥。大多数土司对抗战持旁观态度,对国民政府尚存疑惧,普遍未下定坚决抗战的决心。因此,陇川土司多永安、南甸土司龚绶、腊撒长官司盖万新、户撒长官司赖思琳等等,均纷纷离开司署,避居乡里,静观事态。
但1942年8月尹明德持蒋介石动员土司参与抗战的卫东侍秘电及李根源、宋希濂的信函等抚慰各司明确了延续土司制度的方针后,各司均纷纷表示“唯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将“矢忠效命,努力杀敌。”[刀安禄等:《盈江人民抗日片断》,《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在有关军政机关发布了各土司兼任滇西游击部队军职后,各司官无不欣然从命,立即接受了委任。在此基础上,龙潞地区的土司随即开展了组织民众、搜集情报、伏击日军、铲除奸细、支援反攻等抗日活动。干崖土司刀京版(保图)早在1942年5月与国民政府军预备二师取得联系后,即以原土司武装为基础,组建了义勇队(后改称滇西边区自卫军),抗战后期发展到4个支队近千人。[刀安禄等:《盈江人民抗日片断》,《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潞江土司线光天也组织了两个自卫中队,人数共120名,分别由线永命、王祖荣任中队长。[尹明德:《抗日战争时期日记片断》,《德宏史志资料》第2辑。]
刀京版组建义勇军后,随国民政府中央情报组迁驻西山,利用“地利”、“人和”的条件,为有关方面提供情报,并曾铲除了被称为“黑人牙膏"的汉奸杨绍林。1944年8月所部在户瓦寨等地伏击日军,毙敌20余名。1944年9月围攻洋人街日本驻军,击毙“敌十八师团第九联队(番号龙六七三五部队)高杉大队长一名,白野中队长一名,子雄中尉,原川孝雄、尾形少尉”及敌兵62名,俘获玉普三郎,缴获大小枪枝54支及各种军用品。[见扬绍臣:《陇川各族人民抗战概述》,见《德宏史志资料》第2辑。]潞江土司线光天于反攻时还“增添骡马百余匹,民工百多人担任运输”,[见李济洲、戈立德:《抗战时期的怒江土司线光天》,《西南民众对抗战的贡献》,第94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南甸土司龚绶也“在遮岛成立第一军民合作站,组织供应军需粮秣”。[梁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梁河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36页。]
此外,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延续,使国民政府得以动员组织边疆民族地区民众投入抗战。土司制度的延续,使各土司打消疑虑,服从中央政府,协助组织民众抗战。滇西抗战期间土司制度的延续,调动了土司抗战的积极性,边疆各族群众也追随土司投身抗战。各族群众的自发斗争汇集到土司组织的活动中来。土司与各族群众一道组成的抗日游击队成了滇西抗战中民众抗战的重要力量。这样,滇西战场就出现了正规部队,基层政权组织的民众抗战队伍和土司组织的抗日武装三种抗日力量,他们共同给侵华日军以有力的打击,为滇西抗战作出了贡献。
滇西抗战期间龙潞边区土司制度的延续,还对云南龙潞边区民族关系产生了一定影响,缓和了民族矛盾,调整了民族关系。
1942年日寇长驱直入滇边,对国民政府威胁极大,也给云南龙潞边区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大敌入侵之际,包括龙潞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矛盾,成为龙潞边区的主要矛盾,边疆地区汉族与各少数民族、民国政府与土司头人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国内民族矛盾缓和了。日本侵略者成为国民政府、土司头人及各族群众的共同敌人。在这样的条件下,国民政府在龙潞边区暂停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得以延续,受到了边区各土司的欢迎,国民政府和龙潞边区土司开始在团结抗战的旗帜下,一致对外,“共同杀敌,完成抗战建国大业”。土司和国民政府间的关系得到改善,矛盾得以缓和,这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内陆与边疆的联系,维系了龙潞边区对中央的依附。
土司制度的延续,使龙潞边区的各族群众能加入到土司组建的抗日武装中,共同对敌作战。如龙潞游击支队第四大队第四中队就是由傈僳族、汉族组成,两个民族各占一半,由傈僳族人余有福任中队长,被称为“傈僳中队”。“傈僳中队先后与日军作战数十次,曾配合龙潞支队在平达一带打过三次硬战”。[余五:《神出鬼没一记龙潞游击队傈僳中队》,《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9辑。]不同民族的群众在战斗中相互支持,并肩作战,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各族群众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
首先,土中有流,中央对龙潞边区的控制加强。抗战胜利后的“土”“流”关系,与抗战前相比大为改观,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接纳土司参与政务活动,各土司也纷纷为国民政府“治边”献计献策。抗战刚一胜利,陇川土司多永安、护印多永清、勐板土司蒋家杰等均于1945年加入了国民党,此后还分别被选为陇川区党部执行委员、候补监察委员、勐板区分部书记。[蔡国华:《陇川宣抚司的一些历史情况》,《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中共云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编:《云南地州市县概况·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分册》,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1946年4月,第六区行署专门为遮放土司设“遮放各乡镇联合办事处”,任命土司多英培任主任。[德宏史志办:《遮放土司多氏弟兄争袭土司互控案史料选》,《德宏史志资料》第7辑。]1948年8月,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受命担任潞西设治局局长。[《方克胜任潞西设治局长接印视事报告》,《德宏史志资料》第7辑。]1948年5月,第十二区行署召开会议,多永清、龚绶、刀京版、方克胜、刀承钺、线光天、龚统政、赖思琳、思鸿升、多永安、方驭龙、多英培、蒋家杰、街景泰、盖炳铃等分别以参议会议长、国大代表、在位土司、土司代办、“原任土司”的身份到会,并联名向蒋介石、李宗仁当选总统、副总统致敬。第十二督察区专员杨茂实认为,土司“亲来出席,情绪热烈,充分表现和谐及团结之精神”。[《第十二区行署召开行政会议的致敬电及复电》,《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中央政府通过封官委职,加强了对土司的控制。
其次,滇西抗战爆发后土司制度的延续,使各土司获得了发展的机会,要求保留土司制度的倾向明显。在军事方面,滇西抗战爆发前,龙潞边区各土司虽有一定土兵武装,但不仅装备极为落后,而且脱离农业生产的常备兵数额十分有限。滇西抗战爆发后,各司召募武装已属合法,并得到了国民政府拨给的少量军械,其武装力量迅速发展。至抗战结束时,各司武装力量已成为维持地方治安的一支主要力量。梁河地区“各乡镇之治安情形,则须由土司会同办理”,陇川设治局“局署之维持治安,非凭陇川土司多永安兄弟之力量推行不可即使少数设治局组建了直属自卫队,但其枪械却不得不向土司或“民间”借用。[《李国清巡视各县局的报告》,见《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
与此同时,土司制度的延续和龙潞边区土司参与、支持抗战,以及有关方面对部分土司的表彰、嘉奖,还大大提高了土司的威望。抗战胜利后,边民中有“只知昔日之土司衙署,而不知有县局政府者”,他们“服从土司衙署之心理,较服从县局政府尤为虔诚”。[《第十二区行署关于如何治理边地的密函》,见《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龙潞边区的土司获得了较高威望,俨然已成为这一地区当然的民众代表。在1945年的全国国民代表选举中,勐卯土司街景泰、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干崖土司刀承钺分别得票4757票、10233票和3000票,均高居区域选举之榜首。刀承钺、方克胜最终以干崖宣抚司宣抚使、芒市土司代办的身份当选为国大代表。[参见《德宏史志资料》第10辑,《民国时期政治史料选辑三·选举》。]此外,陇川土司护印多永清、南甸老土司龚绶、干崖老土司刀京版分别被选为陇川、梁河、盈江设治局参议会议长。
在此基础上,各土司在抗战胜利后纷纷展开活动,为保留土司制度奔走呼号。1946年9月,勐卯土司街景泰非常委婉地电请云南省民政厅,将该司“现行编制核示祗遵。”[《关于励卯衔景泰请颁土司署编制事省民政厅给省府的报告》,见《德宏史志资料》第5辑。]1947年遮放土司多英培直接提出了“不废除土司制度的报告”。1949年1月,潞江土司线光天也向政府提交了“土司地区之症结释论”一文,要求保留土司制度。1948年初,龚绶、刀京版、刀承钺、思鸿升、赖思琳还秘密集会,准备组建川康滇摆夷独立设计委员会,反抗取消土司制度。
有鉴于此,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后,更难以继续推行改土归流,废除龙潞边区的土司制度。尽管云南省民政厅曾认为,抗战胜利,“驱走敌人收复时,正乃事权更张之良好时机”,拟定了从政治、经济、心理三方面同时并进,废除土司制度的计划。[见民国云南省民政厅编:《腾龙边区开发方案》,1944年印。]1945年9月,李国清专员也“敬祈政府当机立断,以一团之众进驻腾龙边区,解除土司武装,设立县治”。[《李国清废除土司制度意见书》,见《德宏史志资料》第5辑。]然而,民国云南地方政府却不敢冒然行事,在报请内政部同意后,制订了其对土司制度采取“斟酌取消”的政策,其具体办法是“各土司身后不许子孙承袭”。甚至连惩治附敌土司一项,也经内政部批准,“在此国家多事之际,为顾虑因此牵动边地治安,应候时局平安,再査酌办理”。[《云南省政府训令》,见《德宏史志资料》第5辑。]因此,抗战胜利后,民国云南地方政府拟议好的改土归流,更张事权计划并未实施,有关“改土归流”事宜仅限于回绝衔景泰关于核定土司署编制的要求及部分土司复职、袭职的要求而已。龙潞边区的土司制度在抗战胜利后仍得以继续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