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燕:陸世儀為何不治鄉

陸世儀為何不治鄉

── 一種嘗試性的解讀

王 慧 燕

https://web-ch.scu.edu.tw/chinese/file/3423?page=2

《東吳中文學報》第28期(2014.11)

提 要

陸世儀(1611-1672)撰有《治鄉三約》(1 卷),也曾有機會擔任約正一職

施行其鄉治理想,然而,他卻選擇力辭,放棄能實踐鄉政願景的大好機會。對此,

陸世儀雖有提出屬於個人性的原因說明,但可以思考的是:除了陸世儀個人意願

的因素外,是否另有其他可供探究的原因呢?尤其,縱使是鄉約理論,仍是帶有

可操作的性格與實踐的要求,一旦理論要被施作時,具體現實情境的面對,是無

可避免的。然觀陸世儀所據以提出辭去約正的理由,僅有個人意願的說明,卻沒

有客觀現實層面的分析;這不免令人心生好奇。循此,本文試圖將未付諸施行的

鄉約理論,放在明清江南地方社會的背景上來思考和討論,分析《治鄉三約》施

行的難度。從而使陸世儀的鄉治構想,有一定的時代背景與社會基礎可說。經本

文的討論,發現陸世儀放棄約正一職,在現實條件的客觀因素上,和明代的家族

發展,或許有著一定的關係可說。

關鍵詞:鄉約、宗族、陳瑚、《治鄉三約》、明末清初

一、問題的提出與研究進路的說明

陸世儀對鄉治的規劃與理念,具體展現在崇禎 13 年(1640,30 歲)時所撰

作的《治鄉三約》(1 卷)中。1據目前可考的資料,《治鄉三約》從未曾被實施

過,所以,《治鄉三約》只能被劃歸為理論型的鄉約,而不屬於實務操作性的鄉

約。2然有趣的是,《治鄉三約》曾經有被施行的可能;這個契機,被陸世儀記

載在其修身日記《志學錄》3中。

陸世儀在《治鄉三約》中,主要是從「人事」的安排與「組織」的建立,來

提出他對鄉治議題的構思與規劃。陸世儀認為鄉政要有序的進行,首先,必須讓

基層組織呈一體系性的結構,他主張將古來即有的「社學、保甲、社倉」納入「鄉

約」組織中進行整合,並將社學、保甲、社倉,改稱為「教約、恤約、保約」三

約,分別負責一鄉的教育、經濟、治安;《治鄉三約》的「三約」,即是指此三

者。「鄉約」、「社學」、「社倉」、「保甲」四者,在歷史舞台上確實發揮了

一定的社會效益與利民功能。但是,陸世儀認為這四個組織多半是各自獨立運

作,缺乏整體性的規劃,顯得雜亂沒有章法,也無法發揮最佳的效益。所以,必

須將這些分散的單位進行組織與整合,使之統合為一個整體,有效地利用一鄉的

資源,以發揮最佳的利濟功能。4換言之,陸世儀有意識地讓古來分立而設的「社

學」、「社倉」、「保甲」等制度組織起來,形成一個具有體系性,且易於管理

的組織。從這裡,我們可以說陸世儀的著眼點,在如何具體安排下層的社會組織,

活用調配地方教育、經濟、治安等資源,使一鄉的管理得以步上平治的軌道。

其次,陸世儀認為體系性的組織,也必須有適當的人才來管理和操作,才能

發揮該有的利民效益。在鄉治組織的人事上,陸世儀主張三約各設一位負責人,

名為「教長」、「恤長」、「保長」;這三長為「約副」,隸屬於一鄉之長「約

正」。5所以,就行政人事來說,約正一人,下有約副三人。而約副三長所掌管

的教約、恤約、保約,是平行的單位,沒有上下之分,共同隸屬於約正,向約正

負責。6關於約正、三長的人才任用與選拔,陸世儀主張由一鄉「公舉」。7這顯

示了陸世儀主張將地方人事的任用權留在地方,而非由中央指派,如此可減少胥

吏舞弊的情形。8

鄉約理論之作的《治鄉三約》,基本上呈現了陸世儀對鄉治的規劃與期待,

可以是說陸世儀心目中理想的鄉政美景。9既然描繪了一幅這樣的鄉政願景,如

有機會得以付諸施行,對陸世儀來說,應該是得償所願。而在陸世儀的修身日記

《志學錄》中,正記載了陸世儀曾有機會得任約正一職;然陸世儀卻想方設法百

般推辭約正一職(此問題將於下文處理)。循此,不免令人心生疑竇:陸世儀何

以放棄實踐治鄉理想的機會呢?《志學錄》中,陸世儀雖有對他力辭約正的原因

提出說明,然而,觀陸世儀的說明,主要偏向個人主觀意向方面的理由,除此之

外,是否還有其他更為根本的原因,或是客觀使然的條件,使他不得不放實踐鄉

治理想的機會?這是觸發本論撰寫的原因;而學界目前也尚未見有對此討論和處

理的研究成果。

問題提出之後,必須思考和說明的是:本文所採取的進路,以及本文值得討

論的價值。首先,是本文所採取的進路。初觀陸世儀放棄治鄉機會的原因之一:

能力有所不足。究竟他所說的「能力」,所指為何呢?由於陸世儀本人並沒有進

一步的說明,我們便無法從私人領域的個人主觀意向著手,只能轉換視角,從客

觀的外緣層面來分析;如(1)他所謂的個人能力,在客觀現實社會的平台上,

可能關涉了哪些面向?(2)和其他鄉約比較,《治鄉三約》是否有什麼不易推

行的性質?(3)鄉約所處理的是地方治理的問題,而地方管理和中央政府對地

方的政策是密切相關的;所以,從地方管理的角度進行討論,也是可供探析的重

要項目之一。

其次,是本文所討論的問題,有怎樣的價值可說。本文所採取的研究進路是

屬於外在客觀條件的分析,而外在客觀條件所關涉的面向之一,即是鄉約在現實

情境上的推行,所要關照和所可能遇到的問題。如此一來,和明代的鄉約、地方

治理等問題便有著一定的關係。循此,正可以和當時的基層社會有一定的對話,

而藉以呈現當時基層社會在管理上的一些問題。

二、辭約正一事的始末

在《治鄉三約》撰作完成後的一年(崇禎 14 年,1641),陸世儀有機會得

任約正一職,推行他的鄉治理念,但他卻費盡幾番心思,想方設法辭去。這件事

被記載在日記《志學錄》中;4 月下旬的 23-24 日、26-29 日這些天,10陸世儀都

在為如何辭去約正一事煩惱著,並到處奔波著:

歸坐少頃,忽有青衣至,予以為鄰友之誤入予家者,既而知為陰陽生,

袖出州尊名帖,命予為州前鋪約正。予心中頓覺不快,儀文語言之間便

多率略,不與之揖,不命之坐,直言予決不能任斯事,幸為我辭已。而

思日來約正之役,辭之甚難,乃更令希定邀陰陽生至,與曰夏商,姑以

遠出辭之,徐為辭免之計。11

陸世儀在 4 月 23 日得知被知州錢肅樂(1607-1648)任命為「州前鋪約正」,而

對此,字裡行間,我們讀到的是陸世儀的不悅和不願。12陸世儀除了直接斷然拒

絕,直陳不能勝任外,還深怕無法順利推辭,便找友人相商,想以遠出為由來婉

拒。之後,陸世儀便展開一連串的辭約正行動,諸如作書請託,13也曾親自向知

州錢肅樂表達不能勝任的心意,然錢肅樂並沒有答應陸世儀的請辭:

聞州尊下午欲往崇明,恐約正事遲則無及,乃具揭往辭,力言不能勝任

之故,州尊不允。14

陸世儀說到自己因為能力不足,無法勝任約正一職。陸世儀究竟對錢肅樂說了什

麼?我們並無法得知具體的內容,但卻也讓人好奇究竟是怎樣的原因?怎樣的能

力不足?而被錢肅樂拒絕後,陸世儀並沒有放棄,仍然想方奔走,15也找了鄉紳

張采(字受先,1596-1648):

與登善同至張受老處辭約正之任,以有妨讀書為言,受老首肯,命予擇

一人以自代。先是城中報名約正者甚難辭,予亦深慮之。至是見受老相

諒,不覺深喜。……在受老處聞州尊語,歸途一憂一喜,喜則喜約正之

得辭,憂則憂州尊之或去也。訪何仲孚問誰可任約正之責者。16

折騰了幾日後,終於得以辭去約正一職。引文中,似乎可以推知陸世儀能夠辭去

約正一職,和張采有很大的關係。而且,張采在還沒有取得知州的同意前,便已

先行允諾陸世儀的請辭,可見張采的鄉紳身分在地方官知州面前的分量,是不容

忽視的。隔日,《志學錄》記載著:

早起,至何叔熙先生處,約往同辭約正。予約正之任受老處雖辭,歸晤

王完老,云州中冊籍已註予名,因欲予同其壻何叔老至受老處核實。值

受老為雜事閉門,未扣而歸。17

就此來看,在獲准辭去約正後,只剩下行政程序上冊籍的除名登記尚未處理。之

後,已不見陸世儀再對此事有什麼記錄,所以,約正的人選可能也已經另有定案

了。辭約正一事,應該也算是已告一個段落了。

綜觀上述,陸世儀所提出而據以力辭約正的原因,共有三項:另有遠出的計

畫、能力不足無法勝任、有礙讀書學問。單看這三個原因理由,並沒有什麼不妥

或值得爭議的。但在其《治鄉三約》鄉政規劃與理念的映襯上,以及「不能致君,

亦當澤民」18的人生價值上,多少顯得有那麼點不自然。一般來說,當理念或理

想有機會得以付諸實現時,可以說是十分令人高興的事。但據《志學錄》上書錄

的內容顯示,陸世儀對於有機會實踐自己苦心思索的治鄉規劃,並沒有感到開

心,反而是十分的苦惱。這不禁讓人感到困惑:除了他所提出的三個原因外,是

否還有其他可能的相關原因,促使他想方設法一定要辭去約正一職?

《志學錄》四月中旬至五月上旬間,有幾處書錄了陸世儀和友人商討「避地」

之事的內容。19循著《志學錄》自三月起的記錄來看,世局愈發混亂,陸世儀和

友人遂更為積極地商討避亂擇地而居一事。於是,避亂自然可能是陸世儀辭約正

的原因之一。然而,恐怕不是唯一的原因。據《志學錄》五月七日的記載,可以

知道陸世儀和友人相聚商討避地一事,已經有五年之久了。20所以,若將避亂視

為陸世儀決意辭約正的唯一原因,恐怕有待進一步商榷。

為什麼定要力辭約正?除了考慮避地一事為可能的原因之一外,其他三項原

因,這種偏向個人主觀意向的說明,是否只是一種一味想逃開並藉以推卸的藉

口?基本上,這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畢竟屬於個人主觀意願的問題,我們

是無法測知其中的真偽、虛實。於是,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進行適當的視角轉

換。分析一個理想規劃案的可行性,或施行難度,即不失為一個合理的分析和探

討的管道。雖然無法知道這是否為陸世儀放棄施展治鄉理想機會的確切原因理

由,但鄉約所面對和處理的問題是地方基層社會,所以,在方案推行的客觀分析

和討論中,也能藉以和明代中後期江南的地方治理有一定的對話。

三、《治鄉三約》的鄉政規劃涉及了地方勢力

陸世儀在《治鄉三約》中,對地方上的組織,提出了鄉約為綱為虛,教約、

恤約、保約為目為實的體性系規劃。這顯示了鄉治的核心在於擬對地方的相關資

源(教育、經濟、治安),進行一定程度的整合與運用。然地方社會,往往有著

複雜的關係網絡;而以地方資源的整合為首要考量,不可避免的要面對所謂的「地

方勢力」此一問題。而地方勢力,基本是由哪些面向所形成的呢?

中國古代,基本上是精英統治的社會,中央如此,地方亦如是。所以,地方

議題,和「地方精英」這個族群,必定有著緊密的連帶關係。精英是地方上的強

勢族群,這些精英,可以推知的,至少可能有:地方官員、地方鄉紳、地方家(宗)

族21。這些地方精英往往支配、左右著當地資源,和政治階層也有著緊密的連繫;

如溝口雄三先生便據陳龍正的〈同善會講語〉,說鄉約的領導權實際上是掌握在

「鄉村的鄉紳領袖富戶」手上。22雖然地方的廣大群眾是多數,但他們在發聲權

上,往往是偏弱勢的一群。如果從陸世儀被任命為約正,直到辭去約正這整起事

件來看,地方官員,主要是知州身分的錢肅樂,他是任命陸世儀為約正的主動者;

地方鄉紳,主要是張采,他是率先應允陸世儀辭去約正一職的人。錢肅樂和張采,

基本上是賞識他,或能夠了解並多少和他同一陣線的人物。23而家族勢力,是始

終沒有出現的一環,為什麼會提出這個可能的隱藏原因,這是下個段落要討論

的。在此,想先藉鄉約性質的對照比較,來凸顯陸世儀的鄉約規劃若要付諸施行,

與地方勢力進行角力,是無可避免,而且是十分艱難的任務。

《治鄉三約》屬理論型的鄉約,而陸世儀的好友陳瑚(1613-1675),卻曾

在蔚村施行過鄉約,撰有《蔚村三約》24。陳瑚在明亡之後,避地崑山蔚村,恭

躬以養。村中田地常遭水患,陳瑚教導鄉人築堤岸禦水,歲獲豐穰;又向村人宣

說「孝弟、力田、為善」三約,遠近向風。25陳瑚的《蔚村三約》,即是他在蔚

村舉鄉約的內容。觀《蔚村三約》的主要內容:「孝弟、力田、為善」,「孝弟、

為善」屬道德向度,26「力田」則屬經濟面向;27然細觀「力田」的內容,也屬

於一種倫理道德的曉喻與籲求。所以,陳瑚這三約的具體內容,都偏向道德的領

域,和陸世儀在《治鄉三約》中的鄉約規劃,是很不同的性質。倫理、道德的宣

揚,基本上較不會觸及現實結構面上的操作與問題,也較不易與地方勢力有所牽

連,所以,在蔚村推行的鄉約,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的道德教化,主要是從倫理層

面強調基層社會秩序的維護,無須與地方勢力角力,所牽動的現實環節、需面對

的現實問題,應該是比較單純的。而陸世儀的《治鄉三約》,則是涉及了行政組

織或機構這樣屬於社會結構的現實層面,以及整合地方資源時,不免要與地方勢

力進行折衝、調停。相較之下,《治鄉三約》推行的難度自然不輕鬆了。

上個段落,我們從《治鄉三約》中地方行政組織的整合,分析了地方勢力是

陸世儀推行鄉政理想的重要議題。往下,我們從《治鄉三約》中地方人事的議題

來思考。在陸世儀《治鄉三約》的規劃下,約正統領著教約、恤約、保約的運作。

那麼,約正的能力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而約正一職的選出,陸世儀主張從鄉

中廉平公正宿儒耆老中,採取「地方公舉」的形式推選出,並對候選人進行相關

的調查。這是一種看似平和的景象。但我們都知道,現實面上的選舉,是充滿著

各方權勢的角力!究竟誰會勝出,在地方上背景雄厚、勢力強大的,往往是佔有

優勢而可能浮出台面的一方。如若陸世儀接下約正一職,這是由知州直接任命

的,一來,不符合陸世儀主張約正由地方公舉的構想;二來,縱使暫不顧慮知州

直接任命這點,在陸世儀奉命就任約正之後,他再依著《治鄉三約》來進行改革,

當然也是可以的。但是,三長的人選,陸世儀也主張採取地方推舉的方式來進行。

這時,被推舉出來的三長,如果都是地方上的強勢族群,那陸世儀要依理想推行

鄉約時,他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可以調停地方勢力的各方人馬呢?這也是一個值得

思考的問題。

關於地方勢力,前面說到一個可能是陸世儀隱而未發的一個潛在性因素:地

方家(宗)族。如果陸世儀本身的家世背景也在地方上稱得上一個有勢力的大家

族,也許,陸世儀所能掌握的盤面,可能會大些。但觀陸世儀的家世背景,是一

個「五世諸生」的家族;28在《志學錄》中,也看到他和他的親族們,在經濟方

面有一定的困難。29又,陸世儀曾說在兵荒馬亂的時代,其宗族凋零。30據此研

判,陸世儀和其家族並不顯赫,在當地應該是缺乏一定的社會優勢。再加上陸世

儀不喜交際、攀附的個性,處事上的圓融度可能也不太夠。31這樣的他,是否能

勝任調停地方勢力、整合地方資源的約正一職呢?這就很有可議了。又就同善會

的參與來說,在諸生中,陸世儀也並非領頭人物;而對於同善會中生員意見相左

的紛爭,他也缺乏凝聚群體意識和調停的能力。32這都顯示出陸世儀在當時生員

圈中的主導和統御能力是偏弱勢的。在生員群體中,都沒辦法有一定的能力來整

合這些生員的意見了,若放在更大的一鄉之中,對於鄉中資源的整合、勢力的調

停,要勝任約正一職,更大的社交手腕是必備的。對此,陸世儀顯然是缺乏的。

或許,這即是陸世儀說自己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我們再從結社的角度來思考。我們知道明朝是結社盛行的時代,社團基本上

是士人學術和交友的活動之一,也多半是精英階層和勢力匯聚的平台。觀陸世儀

在社團方面的表現,主要是和志同道合的三五好友共組考德課業會,而且他們是

有意識的使之偏向小型的社群,並不對外宣揚;33陸世儀也曾拒絕加入當時著名

的社群之一「復社」。34這即顯示了陸世儀有意識地與大型的社交機會切割。如

此一來,他生存活動的社交圈,基本上是較為限縮、窄仄的。對陸世儀來說,結

社若無益於成德,他基本上是反對的。35而將大型結社活動拒於門外,除了喪失

社交機會外,也無異於將自己排除在大型勢力之外。由此,缺乏精英勢力的支持,

也是可以想像的。

陸世儀為生員,雖可視為廣義的社會精英,36但當時的他,沒有科舉功名,

也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既沒有顯赫的家世和家族勢力,又缺乏更高或更多元的

社交機會,這對於個人地位和勢力的營造,是有困難的;其所能獲取或擁有的資

源,便也相對的減少。所以,陸世儀的社會地位,基本上可以說是邊緣化的精英

士人。既是邊緣人士,勢單力薄,自然難以捍動地方社會,在地方社會上的影響

力自然相對的小些。在這樣的前提下,陸世儀拒絕約正一職,可以視為是對自己

社會地位不高的一種自覺。畢竟,擔當約正一職,調配、整合地方資源是很重要

的工作,沒有足夠的社會地位與資源支持,恐難以勝任。

四、從地方宗族議題切入

上面說到影響陸世儀辭約正的可能原因之一,或許還有一個隱而未說的因

素:地方宗族勢力。本文試圖從「宗族」此一議題切入,做為思考《治鄉三約》

推行難度的分析;然而,為什麼能夠以「宗族」做為闡釋的切入點,其合理性是

必須予以交待的。據相關研究成果指出,宗族的發展,到了明代,逐漸有組織化、

鄉約化的情形。37簡言之,即宗族與鄉約開啟了一定的連結關係,而這個連結關

係,又和宗族在地方社會所扮演的角色和重要性有關。所以,討論陸世儀所提倡

的鄉約難以付諸實行,以地方宗族為著眼點,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此外,陸世

儀在撰作《治鄉三約》的前幾個月,即先有《宗祭禮》之作,38這多少也反映了

在他的思想意識裡,「鄉約」與「宗族」的議題是密切相關的。

面對廣大的土地和眾多的人民,單靠國家中央朝廷的官方組織,很難對鄉村

基層社會進行直接且有效的管理,許多事務都必須仰賴地方自行管理。39所以,

在許多地區,組織完備的組織便擔負了協助朝廷進行地方管理的工作,獲得朝廷

部分的授權,成為合法的基層社會組織。而地方社會中,自明代中葉起,宗族組

織日益興盛。學者多指出近世宗族有基層行政組織化的趨向,意指宗族不僅是血

緣相繫的共同體,更不斷擴增其政治行政職能,在基層社會中成為徵收賦役、行

使法律維護社會紀律與秩序、執行鄉約教化等功能的政治地緣共同體。40而觀陸

世儀在《治鄉三約》中所提出的鄉約規劃,保約中即有關於地方勞役的安排;41教

約中有道德教化,也有罪罰的執行。42凡此,和家族在地方上的社會角色,多少

有一定的重疊性。

明清時代的宗族,與國家政治體制有著明顯且深刻的連結,成為協助朝廷維

護社會秩序與治理地方的基層組織。宗族關係的政治性加強,並在中央朝廷與地

方社會的聯繫與權力互動中扮演著重要的中介角色。43於是,權勢優位的強宗大

族,極易成為地方的強勢族群,主導著地方社會的運作與發展。換言之,一旦宗

族勢力崛起,必然在鄉村社會產生重要的影響,許多的人事、制度、活動,不僅

需要國家權力的認可或維護,也必須得到當地強宗大族的支持和配合,方才得以

順利推行與運作。在明清時期家族的研究中,有一個面向是在關心家族如何透過

各種資源的掌握,或與地方其他家族的競爭,逐漸形社會的領導中心,影響地方

事務。44就此來看,可以知道家族在當時地方社會的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而

陸世儀的鄉政藍圖,又屢屢牽動著地方組織與資源的調配,沒有宗族足夠的支持

或相關優勢的陸世儀,如何能撼動得了這些生根在地方上的宗族勢力呢?45宗族

在地方具有地緣政治勢力這一點,是不爭的事實。尤其當宗族開始在地方藉著鄉

約來施行社會教化,並進行宗族的組織時,陸世儀《治鄉三約》的推行,是怎樣

也避開不了地方宗族勢力這一環的。

明代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規模推行鄉約的時代,形成了通過鄉約治理基層

社會的統治特色;而隨著宗族組織日益發達,朝廷與地方家族聯手共治、穩定社

會秩序的關係也愈趨緊密。如學者常建華先生所指出的,明代中葉以後宗族組織

化的發展,實與朝廷宣講聖諭和鄉約制度有密切的關係。鄉約的推行主要發生在

嘉靖朝以後,並與宗族組織密切配合。明中晚期以後,無論由官府推動或由民間

宗族自發響應,在宗族內部推行鄉約,或依鄉約的理念制定規範、設立宗族管理

人員以約束族人的情形相當普遍,有「宗族鄉約化」的現象。46所以,推行鄉約

教化、維持社會秩序,是宗族在基層社會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地方士人在推行鄉約的過程中,除了必須取得官方支持外,地方宗族的配

合,也是成功推行鄉約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當宗族勢力在地方社會的重要性日

益增加的時代,凡與地方相關之事,便和宗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當宗族掌控

了較多的地方勢力與資源時,如果在地方沒有足夠的宗族勢力,恐怕很難主導或

影響地方。觀陸世儀,缺乏一定的宗族勢力,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如若直任約正

一職,要如何與施行鄉約的宗族取得共識,或是和當地的強宗大族進行合作,想

必是令他頭疼的問題了。再從更大的歷史背景來看,祭祀祖先既是中國古代社會

的民間信仰,同時也是一種權力,是社會身分等級的一種標誌。47而放在宗族內

部,祭祀祖先則是家族很重要的活動之一,48既慎終追遠,傳揚孝道,也藉以連

絡宗族成員的感情,並用以凝聚宗族成員的力量;更為宗族的組織化,提供了基

礎。49從相關的研究成果得知,鄉約是儒家士大夫在地方上推行正統禮制教化工

作的一部分,與家禮的推廣、宗族社會的形成,緊密相關。50若以此做為思考基

準,便可以解釋陸世儀在《治鄉三約》前,為何先有《宗祭禮》的撰作?他所考

量的,或許正是意識到自己在宗族這塊領域是弱勢的一方,並有感於鄉約的推行

與宗族議題密切相關,所以,《宗祭禮》的撰作,除了收族、睦族外,放在思索

地方治理的脈絡上,更可得見宗族這個議題,是地方管理上很重要的一環。於是,

採取宗族和宗族勢力這個角度來做為考察陸世儀放棄約正一職的重要因素,有一

定的合理基礎。

五、結語

經本文的討論,我們知道陸世儀力辭約正一職,放棄實踐治鄉理想的機會,

除了他所明確提出的偏向個人意向上的原因理由外,也可以從外緣的因素來進行

考察。從《治鄉三約》在整合地方資源和基層組織的規劃上,以及人事由地方公

舉推選出一事來看,若此鄉約要付諸施行,勢必牽動著地方上的勢力,而地方勢

力,又以宗族這個議題最為密切相關。

從客觀的社會條件來看,陸世儀在個人社交能力與社會地位的營造上,多少

是有些困難的;又加以缺乏自家宗族勢力的支持,這樣的他,如若直任約正一職,

要依著他所規劃的《治鄉三約》來推行鄉政,恐怕是困難重重的。單是聚焦在地

方宗族勢力這個議題來討論,勢單力薄的陸世儀,如何撼動得了地方上的強宗大

族?又如何能進行地方行政組織和資源的整合?這可能都是他必須放在心裡而

仔細斟酌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