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村委会用公款为村民买单 镇纪委书记:我没有义务回答

参加过诉讼的人都知道诉讼的成本,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还要付出许多经济成本,比如法院判决的罚金、律师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等等。然而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军屯村却出了一件“怪事”,一村民判决村委会却用公款为其支付法院罚金、律师费、赔偿受害人损失等费用达数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这就要从该村村民的实名举报说起了。

村民举报:村委会用公款为个人买单

近日接到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军屯村村民实名反映称:2012年3月份,该村村民王某安因纠纷将该村一企业围墙推倒。后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13年12月25日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3月17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安罚金一万元。

但王某安的律师费2000元,赔偿受害企业9000元,法院判决的罚金10000元均是由村委会公款支付。村民不理解村委会为什么要用公款为个人买单,希望纪检部门能彻查此事给村民一个交代。

据村民介绍,事件起因洛阳九九龄醋业租赁土地原属于村委会,后因体制改革被私人承包,村委会想重新要过来,但九九龄醋业不同意才发生冲突。在反映人提供的(2014)洛龙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中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安与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因存在租赁合同纠纷,曾起诉至本院,该案经本院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某安败诉,其位于争议土地上的建筑物被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因对判决结果不满,王某安仅对其建筑物进行了部分拆除。2012年3月15日16时许,王某安所居住村庄大量村民赶至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门口,就两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向后者施压。王某安遂趁此机会纠集王某一、张某将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南侧围墙西段推倒两处,其中包括王某安原有建筑物的剩余未拆除部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安一次性赔偿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0元,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愿意谅解王某安的行为,并建议法院对王某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某安故意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依法成立。庭审中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同时二三里资讯在反映人提供的一份该村村委会的账单支出复印件中看到:2014年5月20日,确有四笔支出款项和王某安有关。分别为王某安拆墙赔偿费9000元、王某安拆醋厂围墙案律师费2000元、王某安拆围墙起诉等出勤工费3000元、付王某安案洛龙区法院罚款10000元。

王某安:不仅费用是村里出的也是村干部指使的

据王某安本人介绍:他今年56岁了,没有多少文化,身体也不是太好。大约2012年9月的一天,原村委会主任张某香(现村委委员)的爱人王某设给其打电话让其回村里商量点事情。傍晚6点多赶回村里后王某设开车将其拉到高村十字路口一饭店,同行到饭店的还有张某香、王某勤(前任村主任)、王某体(村会计)、唐某利(原村副书记现已去世)、王某一等人,主要是商量推到醋厂围墙一事。商量的内容是:推倒醋厂围墙一案张某香让其一个人承担下来,无论花多少钱均有村委会承担,另外承诺他去公、检、法配合调查一次,单独再给200元补助。王某安要求再给其批一块宅基地,张某香也表示同意了。随后一切就按照“商量”的计划进行了。

当二三里资讯质疑为何要这样做?知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时,王某安称:当时我和醋厂老板有纠纷,心里怨恨他,加上村干部承诺一切都有村委会,我也没有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之前张某香夫妻二人也多次指使我进京反映醋厂相关问题,每天补助200元,支部委员唐某华给我们订的车票,后当地政府安排人给我们接回洛阳。村委会会计王某体共支付现金五万多元。结果因这事,导致我有案底也是信访黑名单,出去打工都没人要,张某香承诺帮我删除黑名单但一直没兑现,承诺的宅基地也没批,同时也影响到孩子的未来,所以我想把实际情况说出来。

安乐镇纪委书记:我没有义务回答这些问题

针对王某安叙述,二三里资讯进行进一步了解。2020年12月29日二三里资讯联系军屯村村委会计王某体,王某体称:“有这么一回事儿,这是镇里主导协调,村委会开会决定的,由于时间太久,记不清楚给王某安多少钱,好像是给了两万多元。”随后二三里资讯和张某香取得了联系,张某香否认指示王某安做这些事,同时称当时这里面存在很多问题,时间太久了说不清楚,具体村里给王某安多少钱她记不清了。

随后二三里资讯联系前任村主任王某勤,王某勤说:“这不是我任期的事,是我卸任后的事,具体的我也说不清楚,你可以咨询现任村干部。”接着二三里资讯又和现任村支书李某森取得联系,李某森则让去问张某香,称张某香最清楚这件事,然后称其正开着车,随后挂断了电话。

这件事是否是安乐镇政府主导协商?是否知道村委会用公款支付这些费用呢?二三里资讯致电安乐镇纪委书记、军屯村驻村第一书记郭某雄,郭书记称:“这些问题我没有义务回答,如果需要采访和宣传部沟通。”随后二三里资讯又拨打了安乐镇党委书记梁某峰的电话,电话被挂断,同时收到短信称“稍后给你回电话”但截止发稿二三里资讯没有收到回电。

律师点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村委会是特殊法人的一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据上图显示,钱款的支出是在2014年,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据此,村委会的相关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此外,该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如果是事先就商量好让王某安去推墙的,他们的行为使王某安的犯意从无到有,王某安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村委会的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教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该事件,二三里资讯将持续予以关注。

编辑:张轩

(0)

相关推荐